近日,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聯合製定下發了《雲南省煤礦安全生産“紅線”暨煤礦安全行政執法“底線”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了雲南省煤礦企業不得觸碰的安全生産“紅線”15條100項,並細化了具體的處罰標準。 為了大力推進省政府確定的煤炭産業轉型升級重大決策的落實,促使全省煤炭行業走上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與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在深入研究全省近10年來115起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規律及典型特徵的基礎上,全面分析當前全省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起草制定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要求全省各類煤礦企業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守安全生産“紅線”,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産;同時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及其執法人員要敢於執法,嚴守安全生産行政執法“底線”,嚴懲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暫行規定》針對雲南煤礦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劃定了禁止煤礦企業觸碰的15條“紅線”(即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産、建設;煤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界限組織生産;礦井開拓部署、生産佈局、頂板管理不符合規定;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組織生産;礦井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礦井粉塵防治工作不到位;礦井防滅火工作不到位;煤礦執行防治水規定不嚴格;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不嚴格;礦井運輸提升設備使用管理不符合規定;煤礦供電系統不可靠或者電氣設備管理不嚴格;煤礦應急處置工作不到位;煤礦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15條),並細化了15條“紅線”的100項具體內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便於煤礦企業遵照執行。《暫行規定》還細化了對煤礦企業觸碰“紅線”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的具體“底線”標準,為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劃定了標準。(記者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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