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1億元,即將下撥第一筆資金56.8億元,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過冬生活,餘下資金將於春節前後下撥。12月23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召開2014-2015年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視頻會議,分析研判當前災區救災工作任務和形勢,進一步部署今冬明春受災群眾過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姜力,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秦斌出席會議並講話,民政部救災司司長龐陳敏主持會議。 姜力在講話中指出,今年以來,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多發頻發,中強震異常活躍,洪澇、乾旱災害突出,颱風災害損失集中,滑坡、泥石流、風雹等災害均有發生,給災區群眾生産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由於災區多屬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邊遠山區、革命老區,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群眾自我積累少,災貧疊加效應明顯,部分受災群眾口糧及防寒保暖仍面臨諸多困難。 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規程》要求,精心組織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救助工作。要準確核定救助對象,把住關鍵環節,按照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審批的程序核準救助對象,製作需救助人口臺賬,確保每一位受災困難群眾得到有效救助。要實施分類重點救助,按照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突出救助重點,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最大限度發揮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益。要指導制定救助標準,省級民政部門應制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受災地區縣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本省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制定本地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實施標準。要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中央資金要在1個月內下撥至縣級,縣級民政部門要在接到上級撥款文件後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實行分段救助、分批發放的,要一次性將資金指標分解到戶、告知到戶。要做好救助信息公開,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實施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跟蹤督導檢查,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範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動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 姜力強調,在認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時,各地民政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防患于未然,繼續做好新災應急救助工作,並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應急值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尤其是要妥善安排好元旦春節期間的值班工作,認真落實縣級民政部門災後2小時內報告初步災情、重大災情直接上報和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完善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會商機制,共同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過程,提前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遇到重大情況要迅速核實,立即處置,及時上報。要切實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及時修訂完善本級救災應急預案,不斷豐富救災物資品種,完善儲備佈局,抓緊採購和補充救災物資,進一步完善救災物資代儲、聯儲和協議儲備,確保應急期間儲備物資能夠調得出、用得上、不誤事。要進一步加強救災應急措施,及時發佈災害預警信息,視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視災區需求緊急調撥救災物資,積極商本地財政部門儘快落實救災資金,確保災後12小時內救災人員、物資和資金到位,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到位。對冬春期間新發生的災害,要統籌用好中央救災資金,加大地方投入,及時把受災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要全力推進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協商協調力度,努力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統籌有關支農惠農政策,減免有關稅費,推動完善農村住房保險制度,積極拓寬重建資金來源,加大幫扶支持力度,最大程度減輕受災群眾經濟負擔。對於年內不能完成重建任務的,要提早謀劃好倒房群眾的過冬安置工作,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帳篷、發放取暖物資等方式,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要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及時發佈最新災情、各級政府救災工作進展和社會力量參與等情況,研究解決新聞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媒體反映的問題,為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秦斌在講話中強調,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災工作的托底保障,是社會救助和財政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冬春救助財政補助資金直接用於受災群眾口糧和衣被取暖等,直接關係著受災群眾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受災群眾的“活命錢”,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工程。各級財政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站在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角度,切實轉變作風,紮實工作,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落實到位。 秦斌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力和全年災情,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內的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統籌中央補助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資金及時分配下撥。尤其是今年重災多災地區的財政部門,更要在確保應急和恢復重建資金的同時,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在年底前要留有足夠資金用於冬春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溫暖安全過冬。 秦斌指出,要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確保救災資金及時安全發放。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貫徹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受災情況,切實加大投入,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要規範救災資金的發放程序,嚴格救災資金的發放工作規程,準確審核救助對象,切實做到不重、不漏,確保受災群眾得到有效的救助。要建立救災資金撥付的快速通道制度,推動將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納入“一卡(折)通”發放。要建立救災工作的績效考評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將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災工作一起,納入績效考評工作範圍,重點對資金投入是否及時足額、救助對像是否真實準確、救災款發放是否及時等進行考核,建立考評結果與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挂鉤的機制,增強救災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救災資金監管,強化責任,嚴格按程序、按標准將救災資金髮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不得擠佔挪用、截留滯撥和“優親厚友”。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救災資金,嚴禁將救災資金用於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 會議強調,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過冬生活是當前民政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各地民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動配合財政等有關部門,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勇於擔當的意識,紮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讓受災群眾充分感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的關懷和溫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分管領導,民政廳(局)救災處、財政廳(局)社保處有關同志在各地分會場參加了會議,遼寧、湖北、貴州、雲南4省民政廳負責同志分別介紹了特大旱災應急救助、救災工作精細化管理、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制定、魯甸地震救災應急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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