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移送至2014年11月已辦結40起經濟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 (2014年12月24日公告) 審計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的經濟案件和事項,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現將近期收集到的已辦結40起案件和事項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1.天津市卓遠天澤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1年,卓遠天澤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權投資的名義吸收公眾資金15億多元,涉嫌非法集資。2011年1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查處。2014年8月,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毅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9年6個月至10年不等,共處罰金150萬元。該案已追繳資金4600多萬元,查封44處房産土地、多部車輛、工藝品等。 2.天津市濱海新區泰諾潤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1年,泰諾潤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權投資的名義吸收公眾資金5億多元,涉嫌非法集資。2011年1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查處。2013年7月,濱海新區塘沽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偉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判處其他7名同案人員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6個月及罰金。該案扣押、凍結資金4192.4萬元,扣押7處房産、5部車輛。 3.湖北省畜牧獸醫局重大動物疾病防控處原處長施秋艷受賄案 審計發現,2008年至2010年,施秋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使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供應商中標湖北省重大動物疾病疫苗政府採購,從中以“技術服務費”名義收受賄賂1480多萬元。2012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查處。2014年5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施秋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行賄罪判處姜昭炎有期徒刑5年。對受賄贓款1485.46萬元予以追繳。 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邢良忠濫用職權受賄案 審計發現,2008年至2010年,邢良忠涉嫌濫用職權,使大連泰華投資有限公司不當獲利1800多萬元,並收受賄賂。2013年7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2014年8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邢良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2年,收繳犯罪所得874.41萬元。 5.雲南省昆明交通産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財務總監邱學榮受賄案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邱學榮涉嫌在昆明交通産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融資過程中,協助資金掮客冒充該信託公司西南地區總經理,騙取昆明交通産業股份有限公司融資顧問費2650萬元,並收受賄賂。2013年9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2014年9月,雲南省宜良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邱學榮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 6.貴州省遵義供電局下屬遵義光明電力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林受賄案 審計發現,2013年,張林涉嫌違規將有關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並索賄受賄90多萬元。2014年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遵義市人民檢察院組織查處。2014年6月,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林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對受賄贓款96.4萬元予以追繳。 7.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包頭分公司原總經理李孟繁受賄案 審計發現,2012年,李孟繁涉嫌協助臧某獲取包頭分公司供應商資格、並在招標採購中非法牟利,造成國有權益重大損失。2013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組織查處。2014年11月,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孟繁有期徒刑13年。 8.安徽省淮北市經信委原經濟運行處主任劉敏傑等人串通企業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案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1年,劉敏傑等人涉嫌與企業串通造假,騙取中央淘汰落後産能獎勵資金4000多萬元。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2014年1月至7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劉敏傑等7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4年不等,並處沒收財産共65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武鵬等4人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13年4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210萬元。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等以詐騙罪和行賄罪,判處涉案人周為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詐騙罪和行賄罪分別判處張廣臣、況欣有期徒刑15年和18年,並處罰金共400萬元。被騙取的財政專項資金目前已追繳2809萬元。 9.河北省武安市華冶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案 審計發現,2011年,華冶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利用虛假資料騙取侵佔淘汰落後産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40多萬元。2013年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河北省人民政府組織查處。2014年4月,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該公司總經理吳錦禹夫婦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給予該局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處長董魁英行政記過處分,邯鄲市監察局駐市財政局監察室給予該局經濟建設處王亞偉行政警告處分;華冶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任寶亭被上級公司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被騙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已全部追繳。 10.何金良、李世軍等人騙取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案 審計發現,2012年,大慶豐銳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世軍、無業人員何金良等人涉嫌利用虛假合同,騙取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400多萬元。2012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大慶市公安局組織查處。2014年6月,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何金良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大慶市肇源縣人民法院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李世軍等2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11.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原院長陳英旭貪污案 審計發現,2008年至2010年,陳英旭在負責科研課題期間,通過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騙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涉嫌貪污1000多萬元。2012年5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教育部組織查處。2014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陳英旭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産20萬元。其贓款在此之前已全部退回。 12.長沙農村信用聯社原資金運用部總經理羅仕林操縱債券交易為親屬牟利案 審計發現,2009年,羅仕林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操縱債券交易價格,向其親屬輸送利益4400多萬元。2012年5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組織查處。2014年11月,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羅仕林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産20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同案羅序文、陳金生有期徒刑2年至3年,緩刑3年至5年,共處罰金20萬元。其贓款8134萬元已依法予以追繳。 13.山西民營企業主劉龍祥騙取貸款案 審計發現,2001年至2007年,太原市華龍工礦設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龍祥涉嫌通過編造虛假購銷合同、會計報表等手段,騙取中國銀行信貸資金6900多萬元。2011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組織查處。2014年8月,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劉龍祥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此前劉龍祥已退繳贓款3927.55萬元。 14.大連市中山房地産經營有限公司解放管修所原副經理李建民騙取拆遷補償款案 審計發現,2010年,李建民在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不朽巷拆遷改造過程中,涉嫌偽造他人房屋租賃證,騙取拆遷補償款55萬多元。2014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大連市公安局組織查處。2014年11月,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建民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姜曉菊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其贓款在此之前已全部退回。 15.海南省安寧醫院騙取醫保資金案 審計發現,2011年,安寧醫院涉嫌通過虛開檢查項目、挂床住院等方式騙取醫保資金990多萬元。2012年7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海南省人民政府組織查處。2014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安寧醫院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300萬元;判決原安寧醫院院長符永健犯合同詐騙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萬元、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 16.海口市美蘭區民政局原副局長羅治平等玩忽職守案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海口市美蘭區民政局高價向雲龍糧庫大米加工廠採購救災大米,羅治平在尚未到貨的情況下就出具貨物驗收單,使該廠商摻雜弄假牟利。2012年7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海南省人民政府組織查處。2013年12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羅治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判決美蘭區人民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蘇發華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17.甘肅省古浪縣泗水鎮原副鎮長魏永進挪用扶貧款案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魏永進涉嫌在任縣扶貧辦會計期間,先後4次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共計60多萬元,用於個人公司經營及個人消費等。2013年6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甘肅省委、省政府組織查處。2014年9月,古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魏永進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18.甘肅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原出納閻紅挪用公款案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3年,閻紅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未經審批和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偷蓋財務主管印章等手段,挪用公款80多萬元。2013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組織查處。2014年6月,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閻紅有期徒刑5年6個月。 19.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就業服務局幹部朱明德套取挪用勞動力轉移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3年,朱明德涉嫌用虛假發票和編造的培訓人員花名冊,套取挪用勞動力轉移扶貧培訓補助資金5萬元,用於阜蒙縣攝影協會和蒙古貞攝影職業培訓學校的日常支出等。2013年,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阜新市監察局組織查處。2014年10月,阜新市監察局給予阜蒙縣扶貧局培訓股股長趙顯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財政局農財股專管員張旭行政警告處分,收繳朱明德全部違法所得。 20.黑龍江省19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2年,黑龍江省19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申報虛假的工作、戶籍和家庭收入等信息,騙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其中9人實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組織查處。2013年9月,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取消了上述19人所在家庭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收回被騙購的9套經濟適用住房,並對62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處分,其中對44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處分,對18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等處分。 21.大連市西崗區人大常委會信訪辦主任孫開強等9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和騙購經濟適用住房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孫開強等9人通過隱瞞本人真實收入,違規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騙取貨幣補貼70多萬元、騙購經濟適用住房3套。2014年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大連市紀委組織查處。2014年12月,大連市紀委給予孫開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其他8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撤職等處分。被騙取的貨幣補貼目前已追回65萬元。 22.煙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原松波騙取拆遷安置房和安置補償費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8月,原松波在其承租的公管房被列入徵收範圍後,隱瞞已擁有自有房産等情況,虛假陳述騙取住房困難戶資格,騙取1套拆遷安置房和4萬多元安置補償費。2014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煙臺市監察局組織查處。2014年10月,中共煙臺市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給予原松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述房産和補償費在此之前已全部退回。 23.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所屬鐵力農場等10個單位虛報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量並挪用專項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2年,鐵力農場等10個單位通過私刻公章、編造工程資料等方式,虛報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量2萬多套,並挪用專項資金1億多元。2013年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組織查處。2013年12月,黑龍江省綏化農墾公安局對私刻公章責任人鐵力農場副場長劉曉峰、會計陳秉權等2人行政拘留5日;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監察局給予其他17名責任人行政降級、行政記大過和行政警告等處分。 24.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城物資儲運經營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違規佔地與其他企業合作開發房地産問題 審計發現,2002年至2003年,長城公司在未辦理用地和立項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佔用國有倉儲用地,與石家莊裕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聯建辦公經營用房及住宅樓,裕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還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文件騙取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查處。2014年9月至11月,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對長城公司處以14.63萬元罰款,上級主管部門河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給予長城公司負責人張彥軍行政警告處分。 25.天津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私設“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2年,天津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應收房租500多萬元存放賬外,用於餐飲消費等。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天津市監察局組織查處。2014年3月,天津市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席懷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其他3名責任人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 26.天津市和平區原經貿委(現商務委)私設“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2007年至2013年,和平區原經貿委(現商務委)將應收土地出讓金、房屋租金等共計1600多萬元存放賬外,用於對外拆借及報銷各類費用等。2013年1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天津市監察局組織查處。2014年8月,天津市和平區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商務委主任王克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27.黑龍江省山河屯林業局挪用廉租住房補貼資金私設“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經該局局長金貴成、分管財務副局長龐柏青批准,財務科長樸祥文將廉租住房補貼資金和木材銷售收入共900多萬元,存入出納及其親屬個人賬戶,並提現100萬元用於招待費支出。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紀委組織查處。2013年7月,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紀委分別給予金貴成、樸祥文、龐柏青及山河屯林業局原局長王禮堂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等處分。 28.四川省簡陽市市委宣傳部網絡輿情中心私設“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簡陽市市委宣傳部網絡輿情中心截留專版宣傳等現金收入80多萬元,私設“小金庫”,用於該中心相關費用開支。2014年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簡陽市人民政府組織查處。2014年6月,簡陽市紀委給予時任該網絡輿情中心主任王春華黨內警告處分,對市委宣傳部及網絡輿情中心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29.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勒流街道辦事處私設“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2001年至2009年,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勒流街道辦事處違規設立諮詢服務公司,公司收入用於旅遊費用、獎金、慰問金等支出。2013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廣東省紀委組織查處。2014年3月,廣東省紀委給予勒流街道綜治信訪維穩辦公室副主任麥劍開(原勒流建設事務諮詢服務公司負責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勒流街道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副主任黃錦雄(原勒流城建辦副主任)黨內警告處分。 30.天津市體育局原局長劉鳳山等人違規操作為本人及親友非法牟利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劉鳳山、天津市靜海縣體育局局長陳洪文、副局長馬天眾等通過虛假招投標和高價採購等方式,為其本人或親友持股企業謀取非法利益。2013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天津市委、市政府組織查處。2013年10月,天津市給予劉鳳山和陳洪文免職、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馬天眾免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其他2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31.廣州供電局職工持股企業廣州科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違規套取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08年至2013年,廣州科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承接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化項目後,通過無資質的其他企業以虛假合同、虛假勞務和虛假票據等方式套取資金1800多萬元,部分用於國內外旅遊和購買購物卡等。2013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查處。2014年4月,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科騰公司總經理蘇俊傑等4人撤職等處分,對其他6名責任人誡勉談話。廣東電網公司共追回違規套取資金等6374.73萬元,相關單位和個人已退回違紀款21.82萬元。 32.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3家下屬公司職工違規套取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3年,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下屬調峰調頻發電公司等3家企業員工以舉辦虛假會議、培訓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等950多萬元。2014年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查處。2014年4月,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對12名責任人給予開除、撤職、降級和誡勉談話等處分。相關單位和個人已退回違紀款236.79萬元。 33.河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史凱等人利用虛假合同套取公款問題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史凱等人涉嫌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款160多萬元。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國家煙草專賣局駐河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組和監察局組織查處。2014年11月,河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組對史凱等4人給予行政記過和行政警告等處分。 34.中國煙草總公司山西省公司職工李建民等7人收受業務單位贈送購物卡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0年至2012年,李建民等7人收受業務單位贈送的購物卡等7萬多元。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中國煙草總公司山西省公司組織查處。2014年8月,中共山西省煙草專賣局黨組給予李建民等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任守軍等5人黨內警告處分。購物卡已全部退回。 35.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鄭俊勇向業務單位索取招待經費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鄭俊勇向業務單位索取招待經費4萬多元。2014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監察局組織查處。2014年5月,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組給予鄭俊勇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全額退回。 36.黑龍江省五九七農場和農墾紅興隆管理局違規建設別墅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五九七農場和農墾紅興隆管理局以危房改造名義申請建設項目,其中五九七農場還通過篡改審批資料騙取劃撥用地,違規建設別墅280多套。2013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監察廳駐農墾總局監察局組織查處。2013年12月,黑龍江省監察廳駐農墾總局監察局給予五九七農場場長王振海行政警告處分、主管基建副場長杜增福行政降級處分、建設科長張洪生行政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 37.廣東省佛山市12家行政事業單位違規列支國內外差旅費問題 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4年,佛山市委組織部等12家行政事業單位,違規通過委託旅行社辦理旅行團組等方式列支國內外差旅費。2014年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廣東省委、省政府組織查處。2014年11月,廣東省已對7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有關單位和個人已退回違紀款166.54萬元。 38.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所屬北京商務區支行等分支機構4名員工套取個人消費貸款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所屬北京商務區支行等分支機構4名員工與一些空殼企業和個體戶內外勾結,通過編造虛假個人消費合同等手段,套取個人消費貸款2億多元。2013年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銀監會和公安機關組織查處。2014年3月,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對4名員工給予辭退,對7名管理人員給予免職、通報批評和年度考核降級等處分。 39.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長沙市分行違規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問題 審計發現,2012年至2013年,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長沙市分行部分職工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致使長沙作威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等3戶企業利用偽造資料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15億多元並從中牟利。2014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銀監會組織查處。2014年11月,銀監會責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對18名員工給予了撤職、記過、嚴重警告、警告和通報批評等處分。 40.國華人壽保險公司違規運用保險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2009年至2010年,國華人壽保險公司以“委託理財”名義,違規將54億多元保險資金轉入上海金保利投資有限公司等民營企業投資股票等。2011年1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保監會組織查處。2012年8月,保監會對國華人壽保險公司罰款30萬元,並限制其股權和不動産投資業務6個月;對時任總經理付永進等4名管理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等處分,並處罰款共計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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