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各地時有發生的拆除保護性建築的現象,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決制止拆毀、破壞保護性建築的行為,切實做好保護性建築的保護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落實保護責任。歷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年底前制訂完成名城保護規劃實施行動計劃,明確具體目標任務、責任分工、牽頭單位、保障措施、進度安排,將保護性建築的保護工作作為專項內容納入行動計劃,進行任務分解,逐步建立保護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同時,各地要儘快啟動保護性建築的普查工作,在2015年年底之前公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性建築名錄。 通知要求,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強化規劃實施管理。要將保護性建築的保護作為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合理確定保護原則,劃定保護範圍,提出分類保護要求,明確保護措施。各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審查工作中,應加強對保護性建築的保護措施、保護區劃等內容的審查。要嚴格規劃許可制度,對涉及保護性建築的各類建設活動應全過程嚴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對未取得規劃許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進行建設。 通知強調,要將保護與改善民生有機結合,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針,注重完善基礎設施、修繕建築本體,改善群眾的生活條件。在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中,應當注重保護性建築的保護,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僅要對其建築本體進行保護,還應當保護其歷史環境、整體風貌和空間特色。同時,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追究違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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