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簽署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10號),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等6個地區土地違法違規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予以公告。 今年3月28日,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內蒙古自治區等6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對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等6個地區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實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間,暫停上述6個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以及建設用地預審的受理等。6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省級部門等,採取有力措施糾正整改,同時在省(自治區)範圍內開展了一系列清查整改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專項行動,截至2014年10月,各地完成整改。此次限期整改是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起到了“限改一地、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提高土地督察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強化對省級政府主體責任的督察,注重以公開提效能,通過向全社會公告督察結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督導地方政府整改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維護群眾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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