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生産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信息發佈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和明確。 通知要求,貴州省事故信息發佈,應遵守以下原則:一是信息公開原則,二是真實性原則,三是分級發佈、歸口負責原則,四是積極主動原則,五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 通知明確,貴州省事故信息發佈按以下標準分級:縣(市、區、特區)政府負責一般事故信息的發佈;市(州)政府負責較大事故信息的發佈;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信息的發佈;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負責重大事故信息的發佈;貴州省政府負責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的發佈。 通知規定,搶險救援指揮部成立後,應急救援信息的發佈由搶險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查處信息的發佈由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單位負責。上級政府根據事故的社會影響程度和事故信息發佈的緊迫程度,可以直接發佈下一級政府負責發佈的事故信息,也可以將本級政府負責發佈的事故信息委託下一級政府、部門進行發佈。 通知要求,首次發佈可只發佈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核實的人員傷亡等情況;向新聞媒體發佈事故信息可通過提供新聞稿、組織記者現場採訪等方式進行,需要召開新聞發佈會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部門、搶險救援指揮部或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單位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在事故信息發佈的時間要求上,通知規定,較大以上事故首次事故信息發佈時間不能超過事故發生後3小時,因通訊不暢,企業瞞報、遲報等原因,造成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不能進行發佈的,在發佈的信息中應加以説明。事故調查報告經有關人民政府或部門批復後,事故調查的牽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公佈。 通知還規定,貴州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貴州省直有關部門每季度應在政府門戶網站或主流媒體上發佈安全生産情況,並對當期安全生産形勢進行簡要分析;貴州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每半年召開一次新聞發佈會,通報貴州省安全生産情況;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特區)政府每季度應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發佈本地區安全生産情況,並對當期安全生産形勢進行簡要分析。(記者 金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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