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好礦産開發與生態保護的矛盾?海南做出了保護生態為先的明智選擇。海南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停止新設探礦權採礦權審批,強化對現有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呵護綠水青山。 海南省政府明確要求,停止新設探礦權採礦權審批。停止新設探礦權,停止新設除建築用砂、石、土和地熱、礦泉水等礦産資源以外的採礦權。新設的建築用砂、石、土和地熱、礦泉水採礦權應當符合新設採礦權礦種目錄,並嚴格實行採礦權設置方案和總量控制管理制度。 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海南省將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對現有探礦權管理:一是探礦權保留。探礦權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限內探明礦産地、申請探礦權保留的,經依法批准後可保留探礦權。探礦權保留期間不得繼續實施勘查;二是探礦權轉為採礦權。對符合探礦權轉為採礦權法定審批條件的,可分別採取協議收回探礦權、探礦權採礦權整合、吊銷勘查許可證等方式處理。 現有採礦權的管理,將採取協議收回採礦權、登出登記、吊銷採礦許可證等方式處理。海南省還將嚴格劃定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在生態保護區內嚴禁礦産資源開發。 “這是海南省秉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最大限度減少礦産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海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如是説。(記者 侯小健 通訊員 尹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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