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陳菲、羅沙、徐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庭長、胡雲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迴法庭副庭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胡雲騰此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設立巡迴法庭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根據相關法規,我國現行四級法院體系中,每一級法院都可以進行巡迴審判,但並未作為一項制度來實施。 “通過建立巡迴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設立相對穩定的巡迴法庭機構,實現重大行政案件、跨區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審理,方便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更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胡雲騰説。 據介紹,最高法院設立的巡迴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於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的法官也來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業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迴法庭。巡迴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胡雲騰表示,巡迴法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最高法院辦案壓力,同時也有利於避免案件審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區域案件放在某一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審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種關係影響,不利於公正判決。 “由最高法巡迴法庭來審理這些案件,一方面有利於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保證案件審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最高法本部從繁重的審判工作中解脫出來,更好地行使對全國各地法院的監督指導職能。”胡雲騰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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