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接連發文狠抓廉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30 15: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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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王鏡宇、吳俊寬)國家體育總局29日在其官方網站上接連公佈了三份文件,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國家體育總局當日發佈了《體育總局黨組關於各部門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體育總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和《體育總局黨組關於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聯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目發放或贈送的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體育總局黨組關於各部門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稱,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委(支部)對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有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體育總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則要求,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

與前兩個文件相比,《通知》的要求更加具體。《通知》説,自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黨組依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相關廉政紀律要求,對嚴禁收受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作出了嚴格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此類問題尚未得到遏制,有的至今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從中央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和近期調查情況看,此類問題還比較普遍,有的還相當嚴重。

為此,《通知》列出了以下9條具體要求:

一,在奧運會、亞運會、世錦賽、世界盃等國際各類賽事和全運會、冠軍賽等國內各類賽事之前、之中或之後,嚴禁接受地方以所謂“預支獎金”、“獎金”等各類名目發放的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等。

二,嚴禁接受所管轄事項對口單位的聘任擔任顧問、指導等職務;嚴禁從所管轄事項對口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領取津貼、補貼等;嚴禁接受所管轄事項對口單位安排的旅遊、度假、娛樂等活動。

三,參加開會、調研、檢查等公務活動,以及在過年、過節或舉辦活動之際,嚴禁以任何名目、任何事由接受所謂“過年費”、“過節費”、“慰問費”、“勞務費”、“津貼補貼”等。

四,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嚴禁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嚴禁在管轄服務事項關聯企業投資、持股;嚴禁從事有償仲介活動。

五,在捐贈、贊助談判或市場經營開發過程中,嚴禁謀取個人私利;嚴禁將捐贈、贊助或市場經營開發中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物品隱瞞或私分。

六,嚴禁在任何單位以任何事由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七,對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現金、有價證券或支付憑證,須在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1個月內向本單位報告並登記上交。

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領取的收入,要堅持“依據合法、來源合法、範圍合法、目的合法、手續合法”的原則,須履行相應手續,確保程序完備、清晰可查。

九,對違規收受各種名目的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等,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予以嚴肅處理;特別是在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收受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禮品的,堅決予以重點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裁判員違紀違規問題,一經查實,交由裁判員所在單位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領導不重視、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對收受現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行為視而不見,不抓不管,甚至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除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外,嚴格按照規定對有關領導進行問責。

在上個月初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國家體育總局反饋巡視情況所提出的建議中,有兩條與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其中第二條建議指出,總局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下決心整治體育行業的不正之風;第三條建議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圍繞賽事以權謀私問題。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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