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委原組織部長李志江等6名官員被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31 13: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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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太原12月31日電(記者 胡靖國)山西省紀委31日對外發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山西太原市委原組織部長李志江、陽泉市郊區原區委副書記楊艷紅、盂縣法院原院長楊玉春、大同市統計局紀檢組原組長黃林鳳、左雲縣審計局局長閆傳平、運城市鹽湖區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暢慧珍等6名官員被處理。

    經查,2013年1月至3月,時任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的李志江借召開工作務虛會、座談會和調研之機連續三次公款宴請,共計花費9.1萬餘元。其中,“務虛會”支出(包括住宿費、酒水餐費等)8.5萬餘元,以“全市電教(遠程)工作會議”會議費名義,公款支付其他兩次宴請費用6039元。另外,李志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太原市委常委會研究,並經山西省紀委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06年至2013年1月,陽泉市郊區原區委副書記楊艷紅在擔任平定縣總工會主席期間,違反財經紀律,擅自決定為縣總工會、地稅局、財政局等單位發放獎金、禮品和福利,折合人民幣共計37.18萬元。僅2013年1月16日至25日,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後,仍頂風違紀連續四次發放款物折合人民幣9.18萬元,其中,楊艷紅個人領取1萬元,購買禮品2.18萬元。另外,楊艷紅還存在收受鉅額賄賂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經陽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陽泉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楊艷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2年12月7日,時任盂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楊玉春與其丈夫使用警車到山東青島看望女兒,該警車在青島某小區停放一個星期,被網友拍照上網,造成不良影響,受到行政記過處分。2013年7月,楊玉春因本單位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追責。此後其仍不引以為戒,在2014年10月3日國慶假日期間,再次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楊玉春多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陽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陽泉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楊玉春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予楊玉春行政撤職處分,其法律職務,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黃林鳳在任大同市統計局紀檢組長期間,向下屬單位打招呼,致使其子張某長達18個月不上班“吃空餉”。2012年12月1日,黃林鳳為其子在雲岡建國飯店舉辦婚宴,宴請達350余人,收受禮金15萬元。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大同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黃林鳳撤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處分;對其子張某多領工資及補貼6.2萬多元收繳國庫,張某所在單位對其予以解聘。

    2009年,左雲縣審計局局長閆傳平以開展稅費清繳工作為由,向大同某煤炭企業借用一輛東風本田CR-V機動車,專項工作結束後,閆傳平未將該車歸還企業。2011年、2013年左雲縣開展黨政機關清退違規用車活動,縣審計局及其本人既未申報,也未退還,直到2014年4月縣紀委調查時才將該車歸還企業。經左雲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左雲縣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閆傳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4年4月,時任運城市鹽湖區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的暢慧珍帶領鹽湖區18所學校的部分校長和教學骨幹赴天津和青島兩地參加跨區域夢想課程交流活動。期間,暢慧珍擅自帶領參加學習交流的人員到青島、北京等地景點公款觀光旅遊。經鹽湖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暢慧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鹽湖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暢慧珍行政記過處分,區教育局解聘暢慧珍教研室主任職務;區監察局給予公款旅遊的6所學校校長行政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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