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含交易目錄)》,進一步完善省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機制,規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 按照“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範運行,部門監管、行政監察”的要求,省政府設立了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統一規範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為省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為政府監管提供平臺。 《辦法》規定,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目錄製,列入《福建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應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目錄由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採購、礦業權交易三部分組成,實施動態管理。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如應進場交易而未進場交易的、在交易過程中違反交易管理規定的、未按規定提交有關信息資料的,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查處。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主體檔案,對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檔案,依法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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