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2014年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轉移支付情況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發展。中央財政在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框架內,專門設立對應轉移支付項目,逐年加大對這些地區補助力度,幫助其加快發展。特別是2013年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的轉移支付力度的明確要求。遵照這一要求,2014年中央財政上述各項轉移支付又有明顯增加。 一、革命老區轉移支付 2001年起,中央財政設立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補助對像是對中國革命作出重大貢獻、財政較為困難的連片老區縣(市、區)。資金主要用於革命遺址保護、烈士陵園維護和改造等老區專門事務,以及教育、文化、衛生、鄉村道路、飲水安全等老區民生事務。2014年中央對地方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規模達到57億元,比2013年增長10.8%。 二、民族地區轉移支付 2000年起,中央財政設立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轉移支付範圍為8個民族省區(5個民族自治區和青海、雲南、貴州3省)以及8省區外其他非民族省區的8個民族自治州。2006年起,經國務院批准,又將非民族省區及非民族自治州管轄的民族自治縣也納入轉移支付範圍,實現了對所有少數民族地區的全覆蓋,並建立了轉移支付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14年中央對地方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規模達到520億元,比2013年增長12.1%。 三、邊境地區轉移支付 2001年起,中央財政設立邊境地區轉移支付。遵循“管邊控海、海陸並重”的原則,補助對象覆蓋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甘肅和新疆等9個陸地邊境省區以及福建、廈門、山東、廣東、海南、大連、浙江、寧波等8個沿海省市,共250個縣市。補助內容包括陸地邊境事務補助、海洋管理事務補助等方面。2014年中央對地方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規模達到120億元,比2013年增長11.1%。 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轉移支付政策的實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這些地區人民群眾的特殊關懷。實踐表明,三項補助政策有力地促進了相關地區經濟加快發展,也為當地民生及社會事業全面進步提供了有力的財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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