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以方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 通知指出,各地要落實新修訂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城鎮常住人員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並有針對性地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對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要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根據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需要,人社部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可新印製一批就業創業證,先向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發放。各地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 通知指出,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之間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在一站式服務的基礎上逐步向一櫃式服務轉變,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處理”的工作模式。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街道 (鄉鎮)、社區(村)人社平臺建設,及時掌握轄區內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狀態。人社部將進一步完善全國就業信息監測系統的功能,開展就業失業登記信息跨地區核驗工作,逐步實現同一勞動者相關信息的唯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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