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放開要保障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7 18: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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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 陳煒偉、趙超)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會同有關部門放開了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這是繼續施行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價格改革的具體舉措。價格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兼顧“該放的放到位”和“該管的能管住”,才能保障公眾正當利益不受損害。

    此次國家放開的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包括部分民航客運價格、房地産價格評估等專業服務收費、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部分律師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其中相當一部分與公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社會為價格放開積極肯定的同時,同樣關注價格放開之後能否保障市場平穩運行,會不會發生價格波動,進而損害公眾利益。

    價格是反映市場供求的指示器。加快推進價格改革,讓商品和服務的定價公開、透明、市場化,有利於維護生産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競爭,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激發市場活力,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

    長期以來,價格領域之所以成為推進改革難啃的“硬骨頭”,是因為有些部門不願放棄價格管制帶來的利益。推進價格改革,讓市場在更大範圍決定價格,實質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就是要解決部分政府部門“對管制迷戀、對監管迷茫”的弊病。“壯士斷腕”放開價格的同時,相關部門還須做好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對於公眾議價能力較弱的領域,要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做到“放”“管”並重。

    價格改革,不可一放了之,關鍵是要做到統籌配套。一方面,要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掌握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動態,發現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防範價格異動。另一方面,要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此次價格放開是價格改革邁出的重要步伐,但絕非終點,而是新的起點。未來,還會有市場發育成熟的、可以讓市場決定的價格將被放開。人們期待,價格放開和市場監管能夠並駕齊驅,為公眾和市場主體帶來長遠的福祉。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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