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 入冬以來,一些地方人員密集場所相繼發生死亡多人的火災事故。近日,公安部發佈《關於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以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防範,防止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通告要求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 通告要求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按照通告規定,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通告明確,人員密集場所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並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採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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