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級紀委查案更有主動權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3 07:3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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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從2014年4月開始,中央紀委在河北、浙江、河南、廣東、陜西和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海關總署開展了改革試點工作,並將於今年全面推開。從試點情況看,線索處置進一步規範,查辦案件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 

  浙江省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周峰介紹,2014年,浙江作為中央確定的8家試點單位之一,開展了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從浙江省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來看,落實“兩個責任”的意識明顯增強,問題線索處置更加規範,查辦腐敗案件力度進一步加大,基層辦案環境充分改善,抓早抓小的要求得到了落實,辦案模式進一步創新。

  周峰説,以前很多人認為,紀檢工作就是紀委一家的事,黨委只是挂帥出征。如今在“責任歸位”的情況下,各級黨委已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各級紀委也能牢牢鎖定“監督、執紀、問責”六個字,將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聚焦辦案,把辦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工作的龍頭昂起來,作為攥緊的拳頭擊打出去。做到領導精力向辦案集中,機構設置向辦案優先,人員力量向辦案配強,後勤保障向辦案傾斜,力求主業做大做強,履職盡責到位。浙江省紀委調整後的紀檢監察室達到9個,執紀監督人員編制佔到機關總數的68%。各市紀委內設機構、人員已全部調整到位,縣(市、區)紀委部分內設機構、人員已調整到位。

  根據試點工作的部署,浙江紀委對掌握的問題線索進行了“大起底”,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通過試點,形成了對問題線索“收、管、辦”分離的工作模式,即信訪、案件監督管理、黨風政風和紀檢監察等相關室負責收集問題線索,由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統一管理,並按照程序運行,加快案件線索流轉。各紀檢監察室負責問題線索的辦理,快速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發現問題“露頭就打”,縮短辦案週期,提高查處效率,最大程度減少腐敗呆賬和腐敗存量,有效提高了線索處置的規範化水平。

  通過紀檢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黨內自上而下的“上位”監督。原來基層普遍反映,越往基層,辦案環境越不寬鬆。發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在得到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樣就給瞞案不報和壓案不查提供可能和機會,有的腐敗分子利用這種不成文的習慣做法逃脫懲罰。中央紀委提出“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就是要讓紀委減少被同級黨委干擾的可能,更好地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有效化解了“端誰的碗、吃誰的飯、受誰管、怎好揭短”的窘境。

  在以往辦案方式上,市、縣、鄉三級紀委習慣於單獨查辦案件,縣與縣之間分別負責查辦本級範圍內的案件,這樣對某一重點領域的問題難以組織統一查處。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為主的要求,探索實行由上級紀委統一指揮的區域化辦案模式,有利於上級紀委根據查辦案件形勢,針對一個時期一個領域發生的傾向性問題,由市一級紀委統一指揮,組織市縣兩級上下聯動,同時查處,取得了較好的政治、社會和法紀效果。

  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的本質是促進各級紀委自主查辦案件,改革成效最終要反映在懲治腐敗的成果上來。浙江各級紀委查辦腐敗案件的主動性進一步增強,辦案力度持續加大。2014年,浙江全省立案11215件,同比上升25.8%,其中涉及地廳級幹部案件17件,同比上升88.9%;縣處級幹部案件190件,同比上升12.4%;鄉科級幹部案件831件,同比上升41.8%。移送司法機關672人,同比上升8.04%。(記者 姜潔)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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