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這是繼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提稅後,第三次對成品油消費政策進行調整。 根據兩部門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提高0.1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1.1元/升提高至1.2元/升,提高0.1元/升。 柴油消費稅調幅小于汽油 連同前兩次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汽油等消費稅共上調0.52元/升,柴油等消費稅共上調0.4元/升。3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汽油與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調整均保持了一定差距,由改革前的相差0.2元/升擴大至0.32元/升。 有關專家認為,這主要是考慮柴油是重要的工、農業生産資料,目前工業增速明顯回落,且春耕在即,保持柴油相對較低的單位稅額,對促進工農業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據了解,去年以來柴油銷量明顯下降。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柴汽消費比逐漸下降,保持柴油相對較低的單位稅額有利於減緩柴油供過於求的局面。 提稅並不與油價挂鉤 不少人質疑,難道降價就要提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提高成品油消費稅與油價波動無必然聯絡,亦無法律關聯。“前者是政府行為,後者是市場行為,二者性質有別。將來成品油消費稅會不會繼續調整,不是看價格走勢,而是看石油資源的利用情況。”他説。 “三次調整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油價可以‘任性跌’,但傳統石化能源消費卻不能‘任性’。”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也表示,目前沒有形成成品油消費稅和油價挂鉤機制的跡象,“兩次提稅主要還是出於減少燃油消費的考慮。” 我國是石油資源消耗大國,根據中國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發佈數據,2014年國內原油消費量為5.08億噸左右,國內原油産量為2.1億噸左右,原油進口量約為2.98億噸,對外依存度為58.66%,逼近59%。這種情況下,消費稅作為具有調節作用的稅種,應該充分發揮其調節作用。 “一方面,要通過提稅,支持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另一方面,要將新增的收入用於鼓勵新能源發展。”有關專家表示。據了解,我國已陸續開展完善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政策、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 如此看來,提稅與降價並不“挂鉤”,那為何會出現3次提稅都“巧遇”降價?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主要是考慮到百姓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實際上是分階段提高,沒有具體的度,分步走是一個常態。”他説。初步判斷,按照目前汽油、柴油價格形成機制,提高的消費稅將傳導至汽油、柴油零售價格,石油煉化企業基本不會因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直接受益或是受損。 規範稅收政策調整 有人質疑,成品油消費稅調整,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嗎?施正文説,20世紀80年代起,當時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對稅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可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到了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法》也規定,應當制定法律而尚未制定的事項,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根據需要,對其中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而消費稅的調整,便是在國務院授權範圍內。因此,消費稅調整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意見後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審批通過後,以部委名義發佈,是符合程序的。 但是從長遠看,“應該加快消費稅立法,將稅率調整和徵收方式通過法律予以確認,接受人大的審核和監督。”施正文説。(記者 崔文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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