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福州市倉山區紀委分管人員(中)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一單位主要負責人(左一)進行約談。2014年以來,福建省福州市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目前,全市共有58名黨員領導幹部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受到責任追究,其中2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1月13日,福州市倉山區紀委工作人員(右一、右三)在建新鎮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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