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宗教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推進宗教工作,以創新的精神推動解決宗教領域突出問題,以中國夢的偉大理想凝聚廣大信教群眾力量,努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營造團結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切實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強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加強宗教工作法治建設的意見和宗教工作“十三五”規劃。啟動修改《宗教事務條例》。研究制定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指導性意見。進一步精簡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細化、優化審批程序,研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加強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規範行政行為。指導地方做好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 加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鞏固深化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專項工作成果。指導中國佛協完成佛教教職人員證書頒發工作,指導中國道協、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啟動教職人員證書頒發工作。全面推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專項工作。繼續貫徹實施《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聘任辦法(試行)》和《宗教院校學位授予辦法(試行)》,擴大試點範圍,指導中國佛學院、中國道教學院、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和中國天主教神哲學院啟動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和中國天主教神哲學院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指導中國基督教金陵協和神學院和中國天主教神哲學院分別啟動博士生、碩士生培養試點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工作。 加強普法工作。加大對黨政分管領導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力度,召開依法行政經驗交流會,舉辦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加強對宗教界的法治宣傳和培訓,繼續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引導宗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與教規之間的關係。開通宗教工作基礎信息數據庫,逐步公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團體、宗教院校等基礎信息,為公眾提供查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宗教工作專家庫”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方面的積極作用。認真總結“三支隊伍”培訓工作經驗,在搞好基礎培訓的基礎上,更多針對重點群體、重點地區開展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培訓成效。 二、努力解決宗教領域突出問題 繼續貫徹落實《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督查,集中整治一批違法典型。對亂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及在景區或非宗教活動場所亂設功德箱、雇用假僧假道、非法從事宗教活動等亂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指導做好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信息公告和掛牌工作。繼續倡導佛教、道教活動場所開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動,推動建設“和諧寺觀”、“文化寺觀”、“生態寺觀”。推動落實《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和《藏傳佛教寺廟經師資格評定和聘任辦法》,依法加強藏傳佛教事務管理。 支持做好新疆伊斯蘭教工作。組織力量編輯出版穆斯林群眾急需的宗教讀物、宗教政策法規讀物和反對宗教極端主義讀物。支持中國伊協辦好協會網站維吾爾文版。支持新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支持辦好經批准設立的經學院和經文學校,依法治理非法開辦的經文學校和阿語學校。支持中國伊協做好2015年朝覲組織服務工作。 支持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穩妥推進自選自聖主教工作。 鼓勵基督教界深化神學思想建設,繼續實施神學思想建設宣講團五年規劃綱要。做好對少數原教派的團結和聯合工作。繼續指導各地推進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工作。 研究提出做好民間信仰工作、網絡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工作意見。對城鎮化進程中宗教活動場所佈局問題進行調研,提出對策建議。 三、推動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 鼓勵佛教、道教深化講經交流活動,推動南傳佛教和藏傳佛教開展講經交流活動。支持中國佛協召開“2015佛教思想建設研討會”。支持中國道協組織編纂《中華續道藏》等道教典籍。鼓勵伊斯蘭教界深入開展解經工作,舉辦以“中道”為主題的全國臥爾茲演講比賽,學習、宣講《新編臥爾茲演講集》第五輯,啟動第六輯編寫前期工作,通過網絡宣傳解經成果。 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宗教團體建設意見。指導中國佛協、中國道協、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召開全國代表會議,加強領導班子和制度建設。推動天主教民主辦教工作。幫助基督教全國“兩會”和青年會、女青年會全國協會加強內部建設。 加強宗教代表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支持中國道協研究部署全真派傳戒工作、規範正一派授籙活動。繼續推進宗教院校宗教專業課教材統編工作,指導全國性宗教院校開展辦學質量評估工作,切實提高宗教院校辦學質量。 繼續以“教風”為主題,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解決教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活動、財務、人員等方面制度,增強宗教界人士遵規守法、照章辦事的意識。 繼續推進宗教教職人員社保工作,努力提升保障水平。落實宗教活動場所用電價格優惠、信教群眾進入景區宗教活動場所減免門票、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享有同等優惠等相關政策。 四、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 發揮宗教界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宗教界弘揚宗教思想教義中與社會主義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內容,支持宗教教職人員將法治精神融入到講經講道中去,指導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探索建立普法宣傳員隊伍,宣講宗教政策法規,引導信教群眾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自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引導宗教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選取典型宗教活動場所作為對外交流窗口單位。召開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第二次理事會,推動交流協會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發揮更大作用。 引導和支持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加強對宗教界從事養老服務活動的引導和規範。貫徹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精神,鼓勵宗教界以扶貧濟困為重點開展慈善活動。繼續以宣傳、培訓、交流、研討為重點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舉辦宗教公益慈善專題培訓班,提高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能力與水平。編輯出版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特色項目示例,發掘和推廣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典型。召開宗教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座談會,引導宗教界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開展同“一帶一路”有關國家的宗教交流,與有關學術機構合作舉辦“海上絲綢之路與宗教對外交流”研討會。派團出席在哈薩克斯坦舉行的世界傳統與宗教領袖大會。舉辦中俄宗教交往合作小組第四次工作會議。舉辦博鰲亞洲論壇宗教分論壇。支持中國佛協參加聯合國衛塞節大會和第18屆中韓日佛教友好交流會議。會同中國佛協舉辦第四屆世界佛教論壇。鞏固和深化與港澳臺宗教界的友好關係。 引導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辦好網站。支持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國宗教雜誌社的數字化轉型升級及其與新媒體的融合發展,召開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國宗教雜誌社20週年紀念座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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