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席肖鋼詳細闡述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思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7 07: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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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為什麼要推進此項改革?註冊制的理念是什麼?改革總目標又是怎樣的?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對此進行了詳細闡述。 

審核制行政干預過多不利市場穩定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20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是涉及市場參與主體的一項‘牽牛鼻子’的系統工程,也是證監會推進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肖鋼在15日至16日召開的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説。

從2000年3月開始,我國股票發行採用核準制。數據顯示,十幾年來,共核準近1700家公司首發上市,上市公司共籌集資本金5.31萬億元,對促進資本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發展,核準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顯現。

“由證監會審核把關,客觀上形成了政府對新股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的‘背書’作用。”肖鋼説,這不僅降低了市場主體風險判斷與選擇,證監會的責任和壓力不斷加重,同時弱化了發行人、保薦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的責任。

審核制下,由證監會對新股發行“管價格、調節奏、控規模”。“這雖然短期有穩定股指和投資者心理的作用,但卻不利於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場供求扭曲,對中長期股市發展不利。”肖鋼説。

他認為,審核制行政干預過多且主觀色彩濃,市場主體難以做出穩定、明確的預期,造成了市場主體與監管機構的博弈,代替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不利於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穩定運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是企業的天然權利

在肖鋼看來,從一些國家和地區實施註冊制的實踐來看,註冊制的一大特徵是企業擁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天然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

他認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是註冊制的監管理念,這要求企業必須向投資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政府不對企業的資産質量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和“背書”,監管機構不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但要對招股説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負責,投資者依據公開披露信息自行作出投資決策並自擔投資風險。

“註冊制的巧妙之處就在於既能較好地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的過度干預,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也不過多關注企業以往業績、未來發展前景,這些都交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股票發行數量與價格由市場各方博弈,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肖鋼説。

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

據肖鋼介紹,在目前擬定的初步方案中,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

“尊重市場規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明確和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內在約束,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安排。”肖鋼説。

同時,加快監管轉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堅持法治導向,依法治市。健全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完善股票發行上市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

肖鋼特別提醒,推進註冊制改革可能面臨一些風險和問題,比如,可能影響投資者對股市擴容的心理預期,一些企業可能出現高價發行,一些公司質量不高和欺詐發行的風險加大等。

他表示,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的原則,立足國情,以現實問題為導向,堅持統籌協調,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形成共促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改革合力。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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