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 余曉潔、傅雙琪)記者17日從中國工程院獲悉,根據《中國工程院章程》《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經院主席團審查確認,停止李寧院士資格。中國工程院強調,院士退出機制將一如既往嚴格依照法律和《中國工程院章程》等的相關規定。 2014年6月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明確提出實行院士退出機制。章程規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的,自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資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生效之日起,即撤銷其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停止或撤銷的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確認,並通報全體院士。對法院未作出有罪判決的,將視情況由主席團作出處理決定。 去年10月,有關部門首次披露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已被依法批捕。中國工程院當即表示,已注意到李寧被捕的相關報道,中國工程院將視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性質和生效的判決,依據《中國工程院章程》和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審計署2012年審計發現數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問題,其中涉及李寧等人承擔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此後,科技部停止了李寧等人承擔的所有項目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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