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印發通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9 14:41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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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實施《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1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通知,就做好《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處罰辦法》條文及相關報道詳見4版)

    據了解,《處罰辦法》已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公佈,將於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處罰辦法》在總結工商部門監管執法和消費維權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經營者義務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並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強調,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從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處罰辦法》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廣大工商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和履職意識,將監管執法和查辦案件貫穿于消費維權工作始終,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要圍繞貫徹實施《處罰辦法》加強宣傳培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認真貫徹實施,紮實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切實依法制止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

    通知指出,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把保障人民群眾根本權益作為消費維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創新消費維權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督促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依法查辦消費侵權案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執法行為;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及時處理消費者訴求;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加強信息報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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