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評論員:反腐要深入體制和機制的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0 07:5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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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月19日登載的一篇題為《改革就是要改體制動機制》的文章,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這篇文章,是在持續兩年的高強度反腐,清除了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和令計劃等一幹高層官員之後,從體制和機制的改革方面探討“解決制約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的深層次問題”。 

十八大以來的兩年多時間,紀律檢查部門堪稱是工作最辛苦、最繁忙、最勞累的工作機構,其工作績效有目共睹。但是,正是從紀律檢查部門兩年來的績效觀察,官場腐敗、官員吏治問題不是星星點點的問題,也不是偶發才見的問題,甚至也不是獨立成片的問題,而是普遍性、高發性的問題,並由此呈現出家族式、窩案式和塌方式的結構性腐敗的特點。當然,這種腐敗的現狀,與紀律檢查部門存在已久的現實兩相對照,就必然産生紀律檢查體制和機制改革的問題。

也正如上述文章所述,“當前,腐敗問題多發,一個重要原因是反腐敗體制機制不健全。有的黨委書記一談到反腐敗工作的具體問題,就習慣把責任推給紀委,口口聲聲‘支持’紀委工作,卻忘記自己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有的紀委書記怕得罪黨委書記,不主動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以給本級黨委‘不添亂’、‘抹稀泥’為能事,不去查辦案件,甚至到上級紀委為有問題的人説情”。這些問題可謂現有紀律檢查的體制和機制不健全的典型表象。

在這樣的表象下面,其實是“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的規定沒有落實,或曰此規定在現實中的操作性過弱造成的。這是由於缺乏具體措施和程序保障,實踐中紀委仍處在“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狀態。因此,文章説:“改革紀律檢查體制,就是要圍繞‘兩個為主’,抓住案件查辦、幹部提名以上級紀委為主等一個個具體問題……保證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暢通無阻,保證紀委監督的權威性。”

實際上,在高強度反腐的同時,上述帶有方向性的紀律檢查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已在行進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已有上海、山西、天津和吉林四個省市的紀委書記由中紀委常委調任。這樣的調任,是“保證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暢通無阻”的具體措施。因此,由中紀委調任官員充任省級紀委主要紀檢官員,起碼可以在相當程度上保證在省一級官場上落實“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的規定。可以預見,未來,推動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紀檢制度改革,將持續發力。(作者 何人可)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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