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實行監管架構改革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0 16: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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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 李延霞 蘇雪燕)中國銀監會20日宣佈實行監管架構改革,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職責劃分和編制調整,同時清減下放行政權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一大特點就是強化監管主業,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臺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佔部門總數的77.3%。

具體來看,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信息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

此外,改變以往的序號制,按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各機構監管部。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清減下放行政權力是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重點。對於全國性機構,主要由總會各機構監管部門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負相應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僅對法人機構的新設籌建、市場退出、重組改制和破産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準入權力下放給銀監局,並由註冊所在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總會相應監管部門負指導責任。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統籌有序推進,並設有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各部門按照原有分工,繼續履行與有關部委溝通聯絡、受理市場準入事項等職責,做到對內無縫隙銜接,對外無感覺過渡。

責任編輯: 戚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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