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森林公安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引導工作,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近日印發《森林公安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和《森林公安輿情處置引導規範》,決定從2015年起正式實施。
《森林公安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共5章34條。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工作制度制定的依據和目的,新聞宣傳的含義及應遵循的主要原則;第二章“職責”要求各級森林公安機關逐級建立新聞宣傳領導小組、通訊員隊伍、相應工作機制和宣傳平臺;第三章“管理”就森林公安宣傳業務骨幹培養、宣傳設備購置、新聞稿件采寫和送審、輿情處置、警營文化建設作出相應規定;第四章“獎懲”明確了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每年在中央主流媒體的發稿數量,要求對新聞宣傳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違反宣傳規定的視情予以處分;第五章“附則”明確了有關專門術語的含義、制度生效時間和制度的解釋權。 《森林公安輿情處置引導規範》共8章35條,從組織領導、輿情預警、輿情處置、輿論引導、善後工作、獎懲措施等6個方面,全面規範了森林公安輿情處置引導工作。規範特別要求,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應建立輿情監測系統,主動監測本轄區輿情。要高度重視各方反映的輿情信息,做好查實工作。對涉及的輿情內容,事發地森林公安機關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按程序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公佈案(事)件真相和處置進展,把輿論引導到健康、理性的軌道上來。對媒體誤會、訛傳、失實報道甚至故意製造假新聞、惡意炒作的,要據實交涉,督促媒體及時澄清事實真相,消除負面影響,並通過組織渠道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按照上述制度和規範規定,森林公安通訊員每年采編稿件應不少於12條,中央主要媒體對森林公安的正面報道,省級森林公安機關應達到3條、市級應達到2條、縣級應達到1條以上,每年1月15日前,省級森林公安機關應向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上報上一年度宣傳工作總結、公安宣傳情況統計年報表和中央主要媒體宣傳情況匯總表。對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通報的輿情,省級森林公安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對具有全國影響的案例,應在輿情處置引導結束後一個月內上報書面材料。(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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