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攀升,1982年“三普”為108.47,1990年“四普”為111.14,2000年“五普”為116.86,2004年創歷史最高紀錄121.18。其後的幾年出生人口性別比一直在120上下,2008年後連續小幅下降,2010年“六普”為117.94。“十二五”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一直在高位徘徊,2011年為117.78,2012年為117.70,2013年為117.60。目前,世界上有18個國家和地區的出生人口性別比高於107正常值上限,我國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失衡最嚴重、持續時間最長、波及人口最多的國家。 近年來,一些非法機構和個人通過網絡拉“業務”,由專人上門或選取隱蔽地方為內地孕婦抽取靜脈血樣,用簡易冷藏容器貯存,送往境外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産業鏈,進一步加劇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結構的失衡。國家衛生計生委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梳理了採血鑒定胎兒性別行為的重點環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打擊防控措施。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廣告、仲介、採血、檢測、運輸、出境等關鍵環節的打擊防控任務;二是明確衛生計生、宣傳、綜治、網信、科技、通信、公安、民政、交通、海關、工商、質檢、食藥監、郵政等14個部門的職責,旨在建立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三是提出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任務落實的四點工作要求,確保打擊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三、打擊防控採血鑒定胎兒性別行為的重點任務 一是加強廣告監管。禁止利用互聯網發佈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廣告信息,禁止搜索引擎網站提供涉及胎兒性別鑒定廣告信息的檢索結果,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網站。 二是加強仲介查處。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在社區形成網格管理、群防群控的局面,依法查處胎兒性別鑒定的非法仲介機構和人員。 三是加強採血監管。加強對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及人員的監管,禁止任何機構、人員採血用於胎兒性別鑒定,禁止介紹推薦採血鑒定胎兒性別,禁止洩露孕婦私人信息。 四是加強檢測監管。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産前診斷等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五是加強出境監管。加大血樣出境檢查力度,禁止私自攜帶、郵寄、運輸血樣出境。 四、14個部門在打擊防控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衛生計生部門職責。協調採血鑒定胎兒性別行為打擊防控工作,加強對各類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等。 宣傳部門職責。加大禁止“兩非”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曝光采血鑒定胎兒性別行為典型案例等。 綜治部門職責。加強排查整治,促進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對發生重特大採血鑒定胎兒性別行為案件依法依規處理。 網絡信息監管部門職責。加強對新聞等各類網站的管理以及網站廣告發佈的審核,阻斷相關廣告網上傳播渠道,依法查處違規網站等。 科技部門職責。按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血樣出境審批的監管。 電信部門職責。配合網信、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強對相關網絡信息廣告的監管。 公安部門職責。配合衛生計生等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依法查處相關仲介機構和人員,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等。 民政部門職責。動員社區社會組織和廣大社區居民協助掌握相關情況,形成群防群控、動態監控的局面等。 交通運輸部門職責。督促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做好貨物受理環節管理工作,健全貨物受理驗視制度,加強對血樣類限運物品的檢查,禁止非法運輸血樣出境等。 海關部門職責。加強血樣出境監管,嚴格驗核通關批件,依法處置查獲的非法出境血樣。 工商部門職責。依法查處發佈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廣告的違法行為。 質檢部門職責。加強口岸檢疫檢查工作,嚴把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口岸查驗關,嚴禁血樣非法出境;加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的管理等。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責。加強醫療器械註冊監管,加強對醫療器械生産企業和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等。 郵政部門職責。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嚴把收寄關口,嚴防血樣非法流入寄遞渠道等。 五、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的危害 導致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影響造成的男孩性別偏好,直接原因是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不僅剝奪女孩的生存權,損害婦女的身心健康,而且會導致男性婚配困難、婚姻擠壓等社會問題,不利於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影響人口安全以及社會和諧穩定。 六、我國在禁止胎兒性別鑒定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於從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兩非”)行為均規定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規定和處罰措施。此外,全國26個省(區、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實施“兩非”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14個省(區)出臺了禁止“兩非”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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