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201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超2萬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3 10:19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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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依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對201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以下簡稱文化産業)的主要指標進行了測算,2013年我國文化産業增加值為21351億元,與GDP的比值為3.63%。其中,文化産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為20081億元,比上年增加2010億元,增長11.1%,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1個百分點。 

  按行業分,文化製造業增加值9166億元,佔42.9%;文化批零業增加值2146億元,佔10.1%;文化服務業增加值10039億元,佔47.0%。

  按活動性質分,“文化産品的生産”創造的增加值為12695億元,佔59.5%;“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創造的增加值為8656億元,佔40.5%。

  在文化産業增加值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創造的增加值為3495億元,佔16.4%。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産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産品和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活動的集合。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是指《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所規定的全部行業在報告期內生産創造的新增價值和固定資産的轉移價值,反映其生産過程中産出超過這一過程中間投入的價值。

  2.測算標準和範圍

  根據《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新標準,文化及相關産業行業範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的120個小類。

  按行業類別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為文化製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按活動性質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為兩部分:一是“文化産品的生産”,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産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産活動;二是“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指為實現文化産品生産所必需的輔助生産活動、作為文化産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産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為實現文化産品生産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産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2013年為普查年份,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測算範圍包括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所規定的全部行業中的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由於2012年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沒有包括個體經營戶,故2013年相關指標沒有增速。

  3.測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産業統計方案》,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採用收入法進行測算。本次測算依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有關資料進行。

  4.數據修訂

  本文中的GDP即國內生産總值,使用的是依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調整後的數據。

 

責任編輯: 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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