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3 13: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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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全面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錯綜複雜,財政可持續發展面臨較多挑戰。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由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通過逐年更新滾動管理,強化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性,有利於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意見》強調,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要認真總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運行情況,研究調整相關財政收支政策,通過科學合理測算,對未來幾年財政收支進行統籌安排。編制中期財政規劃,應把握統籌當前長遠、堅持問題導向、實施滾動調整、強化約束機制四項原則,提高財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意見》明確,中期財政規劃是中期預算的過渡形態,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測算改革後財政收支情況並綜合平衡等內容。財政部牽頭編制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對中央年度預算編制起約束作用,對地方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起指導作用。各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研究未來三年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並測算收支數額,及時提交財政部匯總平衡;同時還要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要比照中央做法,編制地方中期財政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財政部備案。省級各部門、省級以下地方財政部門也可分別編制省級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和當地中期財政規劃。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高度,樹立中期財政觀念,強化組織領導,增強協調意識,做好基礎工作,積極推動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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