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開展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5 17:28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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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新時期我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近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 

  《通知》指出,此次調查將緊緊圍繞老年人生活狀況和養老服務需求,重點了解城鄉老年人健康、照料護理服務、家庭、經濟、社會參與、維權意識與行動、宜居環境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狀況。  

《通知》明確了調查對象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包括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60周歲及以上的中國公民;調查範圍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涉及466各縣(區),1864個鄉鎮(街道),7456個村(居)委會,首次實現覆蓋全國範圍的調查目標;調查樣本規模為22.368萬。此次調查共持續3年左右時間,2014年做好調查前期準備,2015年組織實施調查,2015年底整理公佈主要數據,2016年進行數據深度開發。  

《通知》要求,各地老齡、民政、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保障調查經費;充分利用基層和社會力量;做好調查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調查成果轉化工作。

 

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開展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老齡辦、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老齡辦、民政局、財政局: 

  為全面掌握新時期我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根據全國老齡委第十六次全體會議精神和王勇國務委員的指示,全國老齡委決定開展“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以下簡稱“第四次調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努力加強老齡事業的基礎工作,進一步摸清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和養老服務需求,為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統籌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供科學支撐,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全國老齡委成員單位制定“十三五”專項規劃提供基礎數據支持,為全面促進中國特色老齡事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調查內容與調查方式  

第四次調查緊緊圍繞老年人生活狀況和養老服務需求,重點了解城鄉老年人健康、照料護理服務、家庭、經濟、社會參與、維權意識與行動、宜居環境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狀況。調查採取入戶訪談和調查問卷收集數據,主要以滿足全國代表性需要而抽取樣本。調查問卷分為個人問卷和社區問卷。  

三、調查對象、範圍和樣本量  

第四次調查對象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包括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60周歲及以上的中國公民。調查範圍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涉及466個縣(區),1864個鄉鎮(街道)(每個抽中的縣(區)抽4個鄉鎮(街道)),7456個村(居)委會(每個抽中的鄉鎮(街道)抽4個村(居)委會),首次實現覆蓋全國範圍的調查目標。調查樣本規模為22.368萬(總抽樣比約為1‰)。  

四、調查時間安排  

第四次調查共持續3年左右時間,2014年做好調查前期準備,2015年組織實施調查,2015年底整理公佈主要數據,2016年進行數據深度開發。以2015年8月1日零時為調查標準時點,持續一個月。調查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  

準備階段(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做好第四次調查的各項基礎準備工作,包括組建專家隊伍、制定抽樣實施方案、設計調查問卷;進行試調查,修訂調查問卷,編寫調查員手冊;印製調查問卷及調查員手冊等資料;召開第四次調查工作部署會議;各地各級老齡辦選拔、培訓督導員。  

調查階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為單位開展入戶調查工作。同時,全國老齡辦將組織調查督導組赴各地進行調查督導工作。  

分析階段(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調查問卷錄入、初步匯總主要數據,撰寫數據發佈報告;經全國老齡辦批准後,全國及各地可以公開發佈或使用相關的統計結果;全國老齡辦將組織有關部門、高校和研究機構對調查數據進行研究開發,形成專題研究報告。

五、組織領導

第四次調查在全國老齡委領導下,由全國老齡辦主辦,全國31個省級老齡辦協辦,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負責技術保障工作,被抽中的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承擔具體工作。  

為加強第四次調查的組織領導,成立第四次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全國老齡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全國老齡辦主任李立國任組長,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相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全國老齡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老齡、民政、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被抽中的市、縣(區)老齡辦要成立調查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地的調查組織實施工作,按照調查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保障調查經費。各地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將調查經費列入同級預算予以保障。  

(三)充分利用基層和社會力量。要充分發揮老齡、民政工作組織網絡和社區基層組織的本地優勢,調動民政助理員、基層老年人協會骨幹、社區幹部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積極參與,統一組織,形成合力,做好調查工作。  

(四)做好調查宣傳工作。各地老齡、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調查宣傳工作,宣傳調查的意義與作用,努力擴大調查的社會影響力,增強全社會人口老齡化國情意識。  

(五)做好調查培訓工作。調查培訓工作關係到調查的質量,是調查成敗的關鍵。各地老齡辦務必認真選拔調查督導員、訪問員,組織好培訓工作。 

(六)做好調查成果轉化工作。各地老齡、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調查數據,為各級黨委政府統籌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供科學支撐,為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老齡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供基礎數據支持。同時,要充分利用調查數據和成果,建立和完善老齡統計制度。  

(七)做好聯絡工作。請各省級老齡辦對抽樣名單進行核對,無誤後通知抽中地區做好調查準備,同時請各省級老齡辦確定1名調查主管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請抽中區縣確定1名業務骨幹為聯絡員,並於2015年1月31日前將省縣兩級聯絡員名單(所在單位、姓名、職務、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報第四次抽樣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 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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