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決定》還就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等做出了相應規定。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的措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會議認為,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審批“沉疴”,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治理“審批難”,是在不斷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解決“審批多”基礎上,政府自我革命的進一步深化,是推進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關鍵一環,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促進行政權力法治化,防止權力尋租,營造便利創業創新的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按照依法行政、公開公正、便民高效、嚴格問責的原則,會議確定,一是推行“一口受理”。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申請量大的要安排專門場所,對每一個審批事項都要編制服務指南,列明申請條件、基本流程、示範文本等,不讓地方、企業和群眾摸不清門、跑累了腿。二是實行“限時辦理”。建立受理單制度和辦理時限承諾制,各部門受理申請要出具受理單,依法依規明確辦結時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防止審批事項久拖不決。探索對多部門審批事項實行一個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協同的“一條龍”審批或並聯審批,讓審批提速。三是嚴格“規範辦理”。各部門要對承擔的每項審批事項制定工作細則,明確審查內容、要點和標準等,嚴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避免隨意裁量。四是堅持“透明辦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審批的受理、進展、結果等信息都要公開。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及時提供諮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度。杜絕暗箱操作,給群眾一個“明白”。五是推進“網上辦理”。各部門要積極推行網上預受理、預審查,加強國務院部門間、中央和地方間信息資源共享,盡可能讓地方、企業減少為審批奔波,切實方便群眾。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審批打造政府服務品牌。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聯合發佈《關於一律不得將企業經營自主權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通知》。《通知》明確,下列事項一律不再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一)銀行貸款承諾;(二)融資意向書;(三)資金信用證明;(四)股東出資承諾;(五)其他資金落實情況證明材料;(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七)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八)電網接入意見;(九)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十)鐵路專用線接軌意見;(十一)原材料運輸協議;(十二)燃料運輸協議;(十三)供水協議;(十四)與相關企業簽署的副産品資源綜合利用意向協議;(十五)與相關供應商簽署的原材料供應協議等;(十六)與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協議、框架協議(中外合資、合作項目除外);(十七)通過企業間協商和市場調節能夠解決的協議、承諾、合同等事項;(十八)其他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決策範圍的事項。 三、價格改革 一批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主要是: 放開煙葉收購價格。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等4項具備競爭條件的鐵路運輸價格。放開國內民航貨運價格和部分民航客運價格。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放開代辦外國領事認證簽證、證件密鑰服務、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商標註冊等認證、涉外(臺)經濟貿易爭議調解、土地價格評估、房地産價格評估等7項專業服務收費。指導地方放開鐵路客貨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和會計師服務、稅務師服務、資産評估服務、房地産經紀服務、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部分律師服務等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省級行政區域內執行的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權限下放到省級管理。 國家適當調整陸上風電價格政策。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適當調整陸上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陸上風電價格政策。一是調整風電標桿上網價格。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風電標桿價格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第IV類資源區標桿價格維持現行水平不變。調整後的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價格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業主和上網電價,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四、金融體制改革 證監會發佈《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近日,證監會發佈施行《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出臺《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産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獲批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證監會近日已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試點産品為上證50ETF期權,正式上市交易日為2015年2月9日。 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印發。《意見》提出以下總體要求:一是推進醫師合理流動。通過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政策環境,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二是規範醫師多點執業。堅持放管結合,明確相關各方權利義務,促進醫師多點執業有序規範開展。三是確保醫療質量安全。強化對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嚴格醫師崗位管理,確保醫療服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連續性。《意見》明確,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週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于有效註冊期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醫師參加慈善或公益性巡迴醫療、義診、突發事件或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參與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屬於《意見》規定的醫師多點執業。 六、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1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服務貿易,以結構優化拓展發展空間。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服務貿易較快發展,但仍是對外貿易“短板”。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是擴大開放、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著力點,有利於穩定和增加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長點。會議確定了以下主要任務。一要做大規模。重點培育運輸、通信、研發設計、節能環保等服務貿易,推動文化藝術産品出口。二要優化結構,提升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貿易佔比。支持有特色、善創新的中小服務企業發展,培育有國際影響的服務品牌。三要創新模式。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打造服務貿易新型網絡平臺。四要擴大開放。有序放開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推動服務業雙向互惠開放,加快實現內地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支持服務業企業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會議強調,要制定重點服務出口領域指導目錄,加強規劃指導。結合“營改增”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引導服務貿易企業運用金融、保險等工具拓展融資渠道,支持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要健全法規,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提高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和國內産業升級發展。 七、地方改革 廣西全區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佈時間表明確。1月9日,廣西全區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議圍繞加快推進廣西各級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對廣西政府部門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會議指出,要全面清理政府部門權力,推行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確定行政權力,明確政府部門責任,將行政權力和責任事項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抓好“清權”“減權”“優權”“確權”“制權”和“曬權”等方面工作,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的職責權限,推動簡政放權,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會議明確,自治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要于2015年9月底前公佈,試點市、縣政府部門清單公佈應適當提前;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要于2016年7月底前公佈。 海南全省推行“三證合一”改革。1月13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三證合一”的登記管理實施意見》出臺。《意見》提出,“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在不改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審批職能,不改變原有證號編碼規則前提下,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一為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的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依託海南全省統一的網上聯合審批系統,實行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四部門聯合審批。“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打印、綜合窗口頒發。質監、國稅、地稅不再另行打印、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意見》要求,三證合一登記全部辦結的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其中綜合窗口收件時限1個工作日,工商窗口辦結時限為3個工作日,質監、國稅、地稅窗口辦結時限為1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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