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6 11: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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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

《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科研投入不斷增加,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數量、價值快速增長,覆蓋領域不斷拓展。但重復購置、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和閒置浪費現象較嚴重,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問題凸顯。要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享。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設施與儀器、統一規範、功能強大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制度、標準和機制更加健全,建設佈局更加合理,開放水平顯著提升,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等問題基本解決,資源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充分釋放服務潛能,為科技創新和社會需求服務,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

《意見》提出六方面具體措施。一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和規範建立統一的網絡管理平臺,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納入統一網絡平臺進行管理。二是實行分類開放共享。大型科學裝置和科學儀器中心要將向社會開放納入到日常運行管理;對於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5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按照不同專業或儀器功能,打破管理單位界線,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科學儀器服務機構群。三是建立促進開放的激勵引導機制。採取有償服務,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收取服務成本費,服務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統一管理。統籌考慮和嚴格控制新上項目中儀器設備購置,將優先利用現有儀器設備開展科研活動作為各科研單位獲得國家科技項目的重要條件。四是建立開放評價體系和獎懲辦法。對於開放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建立開放共享後補助管理機制。對於不按規定或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在網上予以通報,並採取不準購置新儀器等方式予以約束;對通用性強但開放共享差的,可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也可內部調配。五是加強開放使用中的知識産權管理。用戶獨立開展的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産權由用戶自主擁有,著作、論文等要明確標注利用儀器情況。加強網絡防護和網絡環境下的數據安全管理。六是強化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法人單位建立完善管理開放共享制度,落實對實驗技術人員的培養和評價,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等,提高利用效率和開放水平,把開放水平和結果作為對法人單位考核的重要內容。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組織實施和進度安排,提出到2015年啟動統一開放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建設;到2016年,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管理;到2017年,對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並向社會公佈評價考核結果。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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