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在中共福建省紀委九屆六次全會上,9個設區市市委書記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書記向全會提交了述廉述責書面報告,現場接受福建省紀委委員測評。據了解,這是福建省首次開展此項工作,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有力舉措。 福建省委高度重視述廉述責工作,福建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工作方案,福建省委書記尤權親自審定各市委書記的述廉述責報告。各設區市黨委“一把手”的書面報告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支持本地區紀委開展工作,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實施“三重一大”,以及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等方面的情況,既述當地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情況,又述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還述自身的廉潔自律情況。 根據福建省紀委全會的測評反饋意見,參加述廉述責的對象應在1個月內上報整改方案,半年後報告整改落實情況,並作為下一年度述廉述責的報告內容。報告同時成為考核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和2014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一位接受測評的市委書記深有感觸地説:“在福建省紀委全會上述廉述責,接受福建省紀委委員測評,壓力大,責任重。作為黨委‘一把手’,落實不好主體責任,就是失職。” 福建省紀委負責人表示,去年初,在2013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各設區市市委書記向轄區內黨員幹部和各界人士代表述廉述責。今年,實行向福建省紀委全會述廉述責的做法,旨在給黨委“一把手”加壓,增強他們主動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去年以來,福建省先後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兩份意見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省級檢查暫行辦法和作風建設常態化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從責任內容、責任要求、責任追究、檢查評價等環節,形成完整的制度鏈條,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規範化、常態化。(記者 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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