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近日對外發佈的《生物柴油産業發展政策》(下稱《政策》)提出,要構建適合我國資源特點,以廢棄油脂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為輔的可持續原料供應體系。 為實現上述目標,《政策》提出,發展廢棄油脂生物柴油産業的省份建成比較完善的廢棄油脂回收利用體系,健全回收利用法律法規;初步建立能源作(植)物油料供應模式;探索優化微藻養殖及油脂提取工藝,實現微藻生物柴油技術突破。 《政策》還要求,生物柴油生産企業必須配套建設完善可靠的原料供應體系。以廢棄油脂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産企業,應制定完善的廢棄油脂供應方案,重點與省級生物柴油産業專項規劃相銜接,與取得經營許可的廢棄油脂供應單位簽訂中長期合同或協議,明確廢棄油脂來源、數量。以油料能源植物為原料的,應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原料種植基地。 《政策》還要求,生物柴油産品收率(以可轉化物計)達到90%以上,噸生物柴油産品耗甲醇不高於125千克、新鮮水不高於0.35立方米、綜合能耗不高於150千克標準煤;副産甘油須回收、分離與純化;“三廢”達標排放。兩年內仍達不到要求的生物柴油生産裝置,應予以淘汰。 《政策》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推廣使用生物柴油。鼓勵汽車、船舶生産企業及相關研究機構優化柴油發動機系統設計,充分發揮生物柴油調合燃料的動力、節能與環保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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