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舉報暴力恐怖線索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31 16: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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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拉薩1月31日電(記者劉洪明、王守寶)記者31日從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獲悉,自治區公安廳已頒布《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關於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線索獎勵實施辦法》,以調動群眾參與反恐的積極性。辦法規定,對群眾提供的有價值的涉恐涉暴線索最高發放30萬元獎金。 

西藏公安廳納入獎勵的涉恐涉暴線索涵蓋以下七種:境內外暴力恐怖組織及其成員,在境內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境內外暴力恐怖組織及其成員在境內的落腳點、關係人及其物品、資金、行蹤類的;組織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及製作、儲存、傳播、散佈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的;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暴恐組織或暴恐分子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從事涉恐涉暴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線索。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群眾發現或知悉涉恐涉暴線索後,可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公安機關的反恐部門、派出所、便民警務站、公安檢查站等公安機關辦公執勤點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公安機關根據線索的作用、效果進行評定,發放不同金額的獎勵金。同一線索多人舉報,將根據舉報時間先後、作用大小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此外,獎勵辦法還規定,公安機關在保障舉報人安全的同時,對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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