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上年人均提高60元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日前要求,今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籌資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基本醫保制度籌資水平差距。 合理調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將政策範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制訂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建立完善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嚴格控制目錄外費用佔比,縮小政策報銷比和實際報銷比之間的差距。加強門診與住院補償方案的銜接,適當提高門診手術、日間手術等門診診療報銷比例,合理設置住院起付線或低費用段報銷政策,控制門診轉住院行為。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非公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納入新農合定點範圍,滿足參合群眾多樣化需求。 2015年,各地要全面推開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工作,儘早啟動大病保險補償兌付。2015年底前,以省(區、市)為單位實現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要建立健全招標機制,以地市或省為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鼓勵各地在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將新農合基本保障經辦服務工作委託商業保險公司一併負責,打通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經辦服務通道,實現“一站式”全流程服務。2015年底前,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種付費方式納入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先執行新農合報銷政策,再按大病保險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在開展按病種付費方式改革的地區,將病種範圍擴大到30—50種。將考核從定點醫療機構延伸到個人,將醫生成本控制和服務質量作為醫生個人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並與其個人收入挂鉤,充分調動其控費積極性。合理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的差距,引導參合農民合理就醫。逐步探索以各級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有條件的地區要結合實際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病種範圍。對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診治的病種,上轉不予報銷或大幅降低報銷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治能力不足的病種,依據相關規定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的,可按規定比例報銷。按規定上轉或下轉患者的起付線連續計算,不重復收取。支持以醫療聯合體為單位實施總額預付,推動醫療聯合體內部建立雙向轉診機制。(記者 白劍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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