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此舉標誌著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試點工作將在全國範圍內啟動。《指導意見》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企業投保情況也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已投保企業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據了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進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採用的機制。《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提出在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領域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有利於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發揮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産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責任糾紛;有利於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救助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轉移風險,提高産品質量,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有利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協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結合實際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積累經驗。首批納入試點重點推進的食品企業是: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肉製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軟飲料、糕點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等;當地特有的、屬於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和領域。 《指導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加強數據分析與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級制度,將企業的安全管理評級、信用記錄、行業風險差異、歷史損失等情況納入費率調整因子,利用費率杠桿機制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指導意見》下發前,我國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過政府引導的方式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地方性試點,取得了有益的經驗。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配合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鼓勵、指導保險企業開展承保理賠、防災防損等工作,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治理,並推動多部門合作,加強數據、信息共享,擴大宣傳和引導,推動立法進程,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促進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積累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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