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中注協發佈《商業銀行審計指引》,對註冊會計師從事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作出指導。 金融業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高端服務領域,加強行業服務金融業發展的能力建設,關係到我國經濟金融信息的安全保障,關係到金融行業的風險管理和投資者的保護,也關係到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和社會審計強國目標的實現。中注協高度重視提升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金融業發展的能力,積極加強對行業服務金融業發展的引導和指導。其中,于2012年6月8日出臺了《關於支持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做強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勵事務所在做強做大的基礎上,積極承接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年報審計業務,尤其是大型銀行、保險公司年報審計業務,並將制定《商業銀行審計指引》作為提升行業服務金融業發展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2013年9月,中注協啟動了該指引的起草工作,2014年4月發佈了公開徵求意見稿,根據各方的反饋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正式發佈。 與一般企業審計相比,由於商業銀行經營活動特殊,具有網點分佈廣、業務創新多、信息系統依賴程度高、監管要求嚴、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等特點,其審計工作的組織難度大、風險評估困難多、對內部控制測試依賴高。《商業銀行審計指引》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根據對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進行整合審計的要求,針對商業銀行在審計計劃的編制、審計方向的確定、審計資源的調配、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內部控制的了解與測試、重點業務流程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等方面的特殊性,對審計工作的各個重要環節作出了全面細緻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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