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 發改規劃[2014]29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關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主要任務的分工方案》(中辦發〔2014〕7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4〕1229號)的有關要求,經部門聯審和專家評審,同意將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62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現將《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印發你們,請據此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 央 編 辦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 業 部 人 民 銀 行 銀 監 會 國家標準委 2014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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