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腫瘤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腫瘤登記是系統性、經常性收集有關腫瘤及腫瘤病人信息的統計制度,是癌症防治工作的基礎。為掌握我國癌症發病、死亡情況,2008年,中央財政支持開展腫瘤登記項目工作,項目覆蓋面和覆蓋人群不斷擴大,到2014年全國腫瘤登記點已達308個,覆蓋全國約3億人。腫瘤登記項目工作為建立統一、規範的腫瘤登記報告制度與方法,動態收集我國惡性腫瘤的相關信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隨著城鎮化、老齡化、工業化、全球化快速發展,癌症等慢性病疾病負擔日趨加重,腫瘤登記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國腫瘤登記工作規範化管理,獲得及時、統一、準確的腫瘤發病、死亡和生存信息,使腫瘤登記工作滿足當前癌症防治工作需要,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腫瘤登記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腫瘤登記內容和工作流程、質量控制與考核評價、保障措施、附則,共六章二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腫瘤登記的目的和意義以及適用範圍。 為建立常規報告制度,加強腫瘤隨訪登記工作規範化管理,健全我國以人群為基礎的腫瘤隨訪登記信息系統,掌握我國城鄉居民惡性腫瘤發病、死亡、生存情況及變化趨勢,科學評價癌症防控效果,及時調整癌症防治策略,為我國腫瘤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本辦法適用於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的腫瘤登記管理工作。 (二)各級組織機構和職責。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國腫瘤登記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國腫瘤登記工作。國家癌症中心負責全國腫瘤登記工作的具體工作,包括制定全國腫瘤登記工作計劃、實施方案、質量控制和評價標準,建立全國腫瘤登記信息系統和跨區域腫瘤登記病例數據交換制度,組織開展技術培訓、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腫瘤登記信息的數據收集、質量控制和統計分析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指定相關部門成立省級腫瘤登記中心,實施全省腫瘤登記工作。省會城市、地級市為城市腫瘤登記地區,指定相關部門設立腫瘤登記處,開展市轄區的腫瘤登記報告工作;縣級市和縣為農村腫瘤登記地區,指定相關部門設立腫瘤登記處,開展轄區內腫瘤登記報告工作。登記處所在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提供死因數據。 (三)登記內容和工作流程。 腫瘤登記處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需定期向腫瘤登記處報告所有惡性腫瘤(包括中樞神經系統良性腫瘤)病例的發病和死亡信息。腫瘤登記處對轄區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及培訓、數據收集和質量控制工作並定期開展病例隨訪,按時將數據和工作總結上報省級腫瘤登記中心。省級腫瘤登記中心開展全省腫瘤登記報告資料的收集匯總、質量控制和統計分析,按時將數據和工作總結上報國家癌症中心。國家癌症中心定期匯總和分析登記資料、編制各種報表,形成年度腫瘤登記報告,按時上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核後發佈。 (四)質量控制、考核評價和保障措施。 國家癌症中心建立和實施評價機制,制訂實施監測指標體系。明確各級登記系統的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目標責任制,實行績效管理,提供政策、人員和經費保障,全面推進腫瘤登記工作實施。與公安、民政、統計等相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加強人才培養,提高工作能力。保障信息安全,遵從國家法律、知識産權和倫理學準則,保證患者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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