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和提高資助標準的通知》(財教〔2015〕1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並提高資助標準。為使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有關情況,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什麼是中國政府獎學金? 為外國留學生提供獎學金是國際通行做法。為吸引優秀人才並推進本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世界上許多國家(地區)特別是發達國家十分重視留學生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留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上世紀50年代,我國設立了中國政府獎學金,根據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地區)政府、學校及國際組織等機構簽訂的教育交流協議或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而對外提供,用於資助到我國高校學習或開展科研的非中國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資助內容包括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中國政府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全額出資。近年來,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人數快速增長。2014年,在華學習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達到約3.7萬人。中國政府獎學金在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地區)在教育、科技、文化、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吸引國外優秀學生來華留學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此次政策調整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麼?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高,來華留學人數不斷增加,結構逐步優化,有力地提升了教育對外開放和國際化水平。為規範中國政府獎學金管理,教育部、財政部適時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和辦法,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適時調整了相關資助標準。比如:2008年,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於調整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教財〔2008〕7號),調整了生活費標準。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為更好發揮中國政府獎學金作用、推動來華留學事業不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國際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出現了很多新情況,中國政府獎學金相關政策也逐漸出現了一些不適應形勢變化的問題,如:資助內容設置不夠清晰且比較瑣碎,與國際慣例不接軌;來華留學人員培養成本和生活成本不斷上漲,現行資助標準難以有效滿足學習生活需要;獎學金貨幣化程度不高,發放管理方式較為傳統;現有資助標準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相對下降;等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為進一步促進來華留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資助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誼,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財政部、教育部決定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和提高資助標準。 三、此次對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作了哪些調整? 在穩定現行中國政府獎學金基本框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獎學金資助內容,科學合理設置項目。 第一,調整完善獎學金資助內容。完善後的獎學金資助內容整合為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綜合醫療保險費和國際旅費五個方面,獎學金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全部或部分資助。與原先資助內容相比:學費與住宿費分開設置、分別確定資助標準;將以往單獨設立的一次性安置費、教材費、門診醫療費併入生活費中;將假期活動經費、文體活動經費併入學費中。上述調整後,獎學金資助內容設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一步提高。 第二,設立特別獎學金項目。為加強與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人力資源領域的合作,增進相互了解,針對特定人群和特定目標,設立特別獎學金項目。比如,為表彰和鼓勵更多人士和團體堅持和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而設立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卓越獎學金”。 第三,設立優秀留學生獎勵金。為吸引更多優秀來華留學人才,面向所有來華留學人員設立優秀留學生獎勵金,獎勵品行優良、學業表現特別優秀的在華學習學歷生。不論是中國政府獎學金生還是自費來華留學人員,只要符合條件都有機會獲得優秀留學生獎勵金。獎勵金可與其他資助內容疊加,不影響留學生獲得其他資助。 四、此次對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作了哪些調整? 綜合考慮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基本生活需要、國家財力狀況以及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財政部、教育部從以下方面調整了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 第一,細化資助標準類別。一方面,繼續體現學習層次差異,博士生(高級進修生)高於碩士生(普通進修生),碩士生(普通進修生)高於本科生(預科生)。另一方面,進一步體現學科差異。在原來僅按文科、理科兩類進行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培養成本差異,將學科門類分為三大類,分別確定不同的資助標準。其中:一類主要是人文社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二類主要是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三類主要是文藝類和醫學,學費資助標準從一類到三類漸次提高。 第二,適當提高獎學金資助標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提高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滿足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基本學習生活需要。資助標準提高後,最低資助標準為本科生59200元、碩士生70200元、博士生87800元,最高資助標準為本科生66200元、碩士生79200元、博士生99800元。 第三,建立獎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後年度,根據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獎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五、此次資助標準提高後,對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的資助力度是否超過了國內學生? 目前,我國對來華留學生和國內學生實行不同的投入機制和資助政策。對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的資助力度,不宜簡單地與國內學生進行比較。除政策目的有所不同外,兩者還有以下區別: 第一,國內外學生享受資助的覆蓋面差別很大。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的來華留學人員,目前每年約3.7萬人,佔全部來華留學人員的比例不到10%。而近年來,我國建立健全了覆蓋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階段的國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每年全國投入超過1200億元(其中財政資金超過800億元),惠及約8400萬人次。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等“多元混合”的資助體系,同時實施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制度。其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現全覆蓋,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達到20%以上。綜合考慮政府、高校及社會設立的各類獎助政策,每年資助高校學生達3724萬人次,資助金額574億元(其中財政資金288億元),有力地保障了國內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就學。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獎助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對國內學生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按照政策累加計算,國內最優秀學生的投入力度與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基本相當。 第二,國內外學生的收費標準差別很大。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學費和住宿費資助標準,主要是按照市場原則和成本補償原則,參照獎學金生應向學校繳納的學費和住宿費平均標準確定。按照國際慣例,一國高等學校對外國留學生往往收取較高的學費和住宿費。據調查,目前我國高等學校向自費來華留學人員收取的學費標準年平均約為本科20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2000元,住宿費標準約為本科12000元、研究生14000元。國內學生的學費標準,一般為年平均本科4000—6000元、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住宿費標準一般為1200元。 六、獎學金資助標準從什麼時候開始調整?符合條件的原在華學習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中途因各種原因回國的,是否可以補發? 按照《通知》規定,中國政府獎學金相關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獎學金各項資助內容按照新標準和發放管理規定,相應撥付獎學金生就讀高校,或發放給獎學金生本人。 在生活費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在華學習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規定領取相應標準的生活費,沒有發足的從2014年9月1日(含)起開始補發。已經按照舊標準發放或報銷的一次性安置費、門診醫療費等不需在補發金額中扣除。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因為學制或其他原因已經結束學習回國的,按照在華實際時間按月補發。 七、對於在校外住宿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學校是否應將住宿費發放給學生?如果需要發放,具體如何發放? 按照有關規定須在校內住宿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由學校提供宿舍,不發放住宿費;由於各種原因,經就讀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就讀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學生發放住宿費。具體做法是:住宿費標準本科生和碩士生8400元/人·年、博士生12000元/人·年,折合為每月即本科生和碩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應按照學生未享受學校住宿的實際月數計算和發放住宿費。 八、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解決? 此次政策調整前,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內容中單獨設置門診醫療費。調整後,門診醫療費併入生活費中,不再單設置;同時,按照8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綜合醫療保險費資助,為中國政府獎學金生購買綜合醫療保險,保險內容涵蓋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身故善後處理費等。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就醫時,在綜合醫療保險起付點以下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獎學金生從生活費中自行解決;達到起付點以上的費用,按照綜合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 九、以往我國為部分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提供中轉服務。此次政策調整後,是否繼續提供中轉服務? 中轉服務已實施近三十年,為新生順利抵達就讀院校起到了積極作用。此次政策調整後,按照協議由我國政府提供國際旅費的,我國政府為獎學金生購買聯程機票至就讀院校所在城市(或距離就讀城市最近的機場),原則上不再提供中轉服務。但對有特殊需求的部分獎學金生(如家庭經濟困難、貨幣兌換困難、語言溝通難度大等),可繼續提供從北京中轉的服務。對於中轉學生,可按照2000元人民幣的標準預支部分生活費,學生到校報到後由就讀院校按規定扣除預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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