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改革行政審批流程
由“減數量”到“提質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4 21:47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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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審批改革正在由“表”及“裏”。

    2月4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實行“陽光審批”。

    “截至今年年初,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733項,超過1700項的三分之一,已提前完成李克強提出的本屆政府削減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任務目標。”中國人民大學公管學院教授孫柏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解釋,《通知》標誌著行政審批改革由“減數量”到“提質量”,進入一個新階段。

    孫柏瑛進一步解釋,《通知》的兩個基石是法治和公開,預計將很好地規範行政審批的運行方式。“儘管《通知》也涉及了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但更主要的是集中在國務院單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行政審批運作方式的改革上,因此只能稱之為行政審批提質量改革的1.0版,我們期待儘快出臺針對跨部門審批流程改革的2.0版。”

    行政審批運行不夠規範

    行政審批行為的規範化改革已經“迫在眉睫”。

    2014年8月27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所做的《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指出,行政審批改革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即行政運行不夠規範、不夠透明,目前一些部門保留的審批事項,有的實際操作還不夠規範,審批標準、條件、流程、時限不夠明確、具體,審批隨意性和自由裁量權大,手續繁、效率低;與審批相伴的仲介評估服務問題日益突出,有些評估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部分蠶食消解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去年完成的一項研究課題成果表明,根據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公佈的審批事項統計(截止2014年6月),在有行政審批項目的60個部門中,制定了專門行政審批流程規定的部門只有40個,而這40個部門所制定的審批流程僅佔整個行政審批事項總數的37.7%,其餘20個部門基本沒有完整的行政審批流程規定(有的行政審批流程散見於相關法律法規中,缺乏可適用性,不能稱其有專門的審批流程),有的部門只有部分審批事項有流程,有的部門一個流程規範適用多個審批事項。

    該課題成果還表明,在60個部門制定的審批流程中,有25個部門的審批流程不細,對審批流程有詳細解釋説明的只有6.6%;有流程圖的審批事項111個,佔9.0%,有的部門將幾十個審批項目“打包”共用一張審批流程圖。

    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

    為此,《通知》對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出了五項要求,即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單制度、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編制服務指南、制定審查工作細則。

    在孫柏英看來,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是後面四項要求的基礎。在這方面,農業部已經做出了很好的探索。

    “早在2003年,農業部就主動在國務院各部門中率先推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第一個實現行政許可‘一個窗口對外’,做到統一受理、統一回復、接辦分離、限時辦結。”農業部辦公廳副主任王樂君對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為了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農業部及時調整充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並由主要部領導擔任組長。

    王樂君介紹,目前農業部已形成部黨組統一領導、辦公廳組織協調、機關司局行政主抓、直屬單位技術支撐、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推進行政審批權規範透明運行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通知》指出,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明確辦理時限,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

    根據《行政許可法》,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這裡的二十天期限是針對單個行政部門就可以獨立作出的行政審批的期限,實際上很多行政許可幾天之內可以作出,完全不需要等20天。”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沈榮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解釋,制定於2003年的《行政許可法》的這一規定已經有些滯後了,需要儘快修改。

    同時,《意見》也提出要探索跨部門審批流程。對於多部門共同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

    國務院要求,探索構建國務院部門網上統一監控和查詢平臺,推進國務院部門間、中央與地方間信息資源共享,加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

    “我建議接下來需要進一步明確,網上統一監控和查詢平臺由誰來建、建在哪、何時建好以及怎麼運行等操作層面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這將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沈榮華分析。

    強化“陽光審批”

    《通知》提出,要強化行政審批的監督問責。

    國務院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

    王樂君介紹,農業部通過開設在線辦事專欄、信息查閱區,編印辦事指南等措施,全面及時準確公開審批內容、審批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信息,申請人還可在線查閱和下載行政許可申請表格及示範文本,實時查詢審批狀態。開通短信服務系統,將是否受理、是否辦結以及審批結果等信息,在第一時間通過手機短信告知申請人,有效保障了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同時向相關司局發送督辦短信,確保依法按時辦結。

    王樂君説,農業部自2013年起開展了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這是國務院部門中的第一個也是惟一一個試點。截止目前,已發佈實施了202項行政審批服務標準,有效地規範了審批行為,壓縮了自由裁量空間,增強了審批透明度。下一步農業部將通過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完善行政許可綜合信息查詢平臺,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許可的所有信息,確保行政審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通知》明確指出,要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准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説明;難以即時答覆的,要明確答覆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將本部門制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及受理單樣表等送國務院審改辦備案。每季度初,各有關部門將上季度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書面送國務院審改辦。每年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將上年度工作落實情況書面送國務院審改辦,報國務院同意後予以通報。對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國務院將適時組織督查。(王爾德)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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