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改革破解“三農”發展難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5 13: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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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靠改革破解“三農”發展難題
——五論學習貫徹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農村發展面臨十分複雜的新情況,需要應對前所未有的新挑戰。破解“三農”發展難題,根本出路在改革。剛剛發佈的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圍繞增添農村發展活力,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作出進一步部署。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是破解“誰來種地”難題的現實選擇,也是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既要從當地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實際狀況出發,更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必須切實保護農戶承包土地的合法權利,經營權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要讓農民成為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要鼓勵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嚴格的準入門檻和監管辦法,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搞“非農化”。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對農村土地等資源性資産,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必須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範圍。對非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明晰産權歸屬,將資産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開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根據不同權能分類實施。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佔有權和收益權應落實到位,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應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抵押、擔保權應在制定相關辦法的基礎上慎重開展試點。改革試點各項工作應嚴格限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切實防止集體資産流失和侵蝕農民利益。要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三條底線”。目前,中央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已經出臺。這“三塊地”的改革,涉及重要法律的調整,涉及重大利益的調整,涉及農村重要制度的完善,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強調,這三項改革試點,必須分類實施,嚴格限定在經過批准的試點縣(市、區)進行,確保封閉運行、風險可控,邊試點、邊總結、邊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非試點地區不能盲目攀比、擅自行動。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要鼓勵商業性金融創新“三農”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力度,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強化農村普惠金融。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推進水利、林業、供銷合作社和農墾改革。要建立健全水權制度,開展水權確權登記試點,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林地、濕地保護制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和國有林區改革。要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堅持為農服務方向,著力推進基層社改造,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拓展為農服務領域。要加快研究出臺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要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村民自治有效實現形式,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擴大以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繼續搞好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要進一步規範村“兩委”職責和村務決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制度設計,確保監督務實管用。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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