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人民日報6日評論員文章: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 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全面依法治國的藍圖已經繪就,關鍵就看各級領導幹部帶頭落實的成效。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的重要講話,著眼各級領導幹部肩負的重要責任,直指一些領導幹部在法治意識和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各級領導幹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也是思想的警鐘。必須肯定,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以來,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必須承認,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現象還比較普遍。有的不屑學法、心中無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執法不嚴、粗暴執法,有的干預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則利欲熏心、貪贓枉法。那些落馬的腐敗分子,哪一個不是從無視以致踐踏黨紀國法開始犯罪的?古人云“法之不行,自於貴戚”。周永康、薄熙來等位高權重的腐敗分子藐視法律、破壞法治,導致法治不彰,教訓極為深刻。 法治不彰,黨無寧日,國無寧日。事實表明,領導幹部當中存在的這些問題,不僅惡化了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更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損害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這些問題不解決,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真正落實。所有領導幹部都必須警醒起來,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的問題。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對於法治建設,領導幹部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領導幹部必須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自覺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謀劃工作時的法治思維、處理問題時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權由法定、權依法使,讓各級領導幹部尊崇憲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覺為全社會作出表率,我們才能朝著法治中國的目標紮實邁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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