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 劉羊旸、王宇)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對補貼對象進行了適當修改。 根據意見,補貼對象由原來的"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改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的個人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 其中,個人既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也包括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的其他居民;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界定可與農業法銜接,既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也包括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業企業等。 農業部表示,補貼對象範圍作適當調整,主要是考慮到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目前從事農業生産的主體不僅僅是農牧漁民,越來越多的農業生産任務由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另外,戶籍制度改革後,農民只是一種職業劃分,很難再從居住地和戶籍上區分。 據介紹,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自主決定是否將補貼對象擴大到農業生産企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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