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 鄒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6日介紹,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環境污染刑事案件45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400余人,是2013年的6倍。同時,環境污染問題治理難度大、易反復,公安機關打擊此類犯罪面臨地方保護主義、取證難鑒定難等多種困難和問題。 華敬鋒在6日召開的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説,一些非法排污的化工採礦企業往往都是當地被扶持的高利稅重點項目,如果讓它關停,利稅沒有了,工人下崗了。所以當地對這種企業往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公安機關查處這些企業會受到地方的干擾。 華敬鋒介紹,部分違法企業和個人法治觀念淡泊,一些不法分子為節約成本、謀取不正當利益,採取種種手段違法排污、逃避監管,手段五花八門。有的企業利用暗管灌注等隱蔽方式排污;有的企業私自修改管井設備數據掩蓋違法排污行為;有的企業"躲貓貓",污染物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檢查的時候開著,檢查人員一離開就關掉;有的企業和有資質的排污企業相勾結;還有企業異地抽倒、跨區域排放。 取證難鑒定難也是一個突出問題。華敬鋒説,偵辦環境犯罪案件和偵辦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一樣,需要專業部門鑒定。環境犯罪案件污染物流動性強、稀釋速度快、容易揮發,蒐集證據很難。同時,因為環境犯罪專業性強,需要專門的環境鑒定部門出具鑒定報告。而我國能出具鑒定報告的部門很少,公安機關拿著證據往往找不到鑒定部門。而鑒定結論影響著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定性,必須有專業部門支撐。 華敬鋒表示,面對這些困難和問題,公安機關有決心、不懈怠、不動搖、不鬆勁,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採取的措施包括:加強打擊力度,構成犯罪的立案偵辦;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聯動機制推動綜合治理;推動黨委政府和有關企業從源頭加強治理,讓企業增加成本解決排污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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