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4起新聞報刊領域違法違規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7 20:29 來源: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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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4起新聞報刊領域違法違規案件
3名記者被處5年內或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2月5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社會通報了《中國産經新聞》等4起典型案件查辦情況,這是總局自2014年以來第五次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其中,《中國産經新聞》原江西記者站站長余樟樹、《中國文化報》原北京記者站站長王金龍、新華通訊社原記者張小俊被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5年內或者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國産經新聞》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3月,南昌萬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國産經新聞報社支付15萬元後,獲得報社授權,在江西、海南“組織”《中國産經新聞》宣傳內容刊發,該報江西記者站站長余樟樹具體組織運作。余樟樹在江西開展新聞採訪報道工作的同時為該公司組織廣告,其中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為16家基層單位開展有償宣傳報道,由南昌萬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收取165萬元費用,在《中國産經新聞》以新聞報道、專題的形式刊出。經查,該公司法人代表、股東係余樟樹的親屬。2014年9月,總局給予中國産經新聞報社警告、罰款75萬元、撤銷江西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165萬元費用;將余樟樹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5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並將余樟樹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縣域經濟報》違規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5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組織記者對甘肅平涼市部分縣進行調查採訪,該報在開展報道的同時,違規以“專題”的形式刊登了8個整版的形象宣傳,並收取26萬元費用。2014年9月,總局給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26萬元費用。

《中國文化報》北京記者站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12月30日,中國文化報社北京記者站站長王金龍以其親屬所辦公司北京尋夢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承辦中國文化傳媒網北京頻道,並向該網運營公司支付17萬元。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26日,北京尋夢公司分別與通州區和房山區有關部門達成協定,共建中國文化傳媒網通州頻道、房山頻道,並收取費用28萬元。

另查實,2013年12月,中國文化報社北京記者站未經報社批准,擅自聘用韓某某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2015年2月,總局給予中國文化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撤銷北京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吊銷王金龍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5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新華通訊社記者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經查,張小俊在擔任新華通訊社經濟信息編輯部高管信息專線編輯、記者期間,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50935元。2014年9月,新華通訊社登出了張小俊的新聞記者證。2014年12月16日,張小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5年1月,總局將張小俊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以上新聞單位和新聞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危害基層單位和群眾切身利益,擾亂市場和行業秩序,損害新聞媒體公信力,敗壞新聞工作者形象。

該負責人要求各新聞單位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新聞采編流程、新聞從業人員和駐地方機構等方面的管理,對所屬報刊和派出機構要全面清理整頓,限期整改、嚴格管理。各主管主辦單位要按照“講政治、管隊伍、守紀律”的要求,依法依規切實加強對所屬新聞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推動所屬新聞單位全面開展駐地方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堅決糾正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要紮實推進清理整頓駐地方機構各項工作,要關閉一批非法的駐地方機構,停辦一批違規的駐地方機構,合併一批重復的駐地方機構,清退一批違規聘用的駐地方機構人員,全面規範新聞傳播秩序。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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