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首提“雙目標”考核是否意味著對央企“鬆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10 17: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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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 華曄迪)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佈《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自樹目標、自加壓力,積極合理地確定2015年度業績考核目標,並且首度提出“基本目標”和“奮鬥目標”的“雙目標”辦法考核央企。

“這表明國資委以往廣受詬病的‘過多過細’管理思路正在發生轉變,朝著以管資本為主邁出重要一步。”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記者發現,在2013年、2014年同類通知中反復強調的經濟增加值考核、分類考核和對標考核等,在此番通知中基本是“一筆帶過”。

根據通知,對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指標,中央企業在確定基本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奮鬥目標,基本目標和奮鬥目標將一併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與國資委簽訂的業績責任書。這意味著“基本目標”和“奮鬥目標”的具體目標值將由央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

李錦分析説,這説明國資委對於央企的“鬆綁”開始顯現,企業可以發展實際來確定增長目標,而不是再沿用過去下硬性增長目標、定百分比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體現國資管理管的重點不再聚焦企業具體經營,而是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

一段時間以來,來自一些層面關於國資委“管得過多過細”的批評聲此起彼伏,有人甚至將國有企業在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下缺乏行之有效的應對之舉,尤其是央企在互聯網引領的新經濟大潮中建樹不多,歸咎於管理過多過嚴導致的企業機制僵化。

國資委主任張毅此前曾表示,要帶頭自我改革、自我革命,以聚焦監管內容、調整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為重點,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授權一批,下放一批,收縮一批,移交一批,把該放的堅決放到位,該給的堅決給到位,同時對該管的也要管到位。

多位國資觀察人士表示,考核“鬆綁”體現著這一思路,雙目標設置更加注重企業實際,基礎目標一定要完成,而有能力的企業提升的空間更大,獎勵幅度也不小,體現保基礎、獎優秀的思路,引導央企在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基礎上爭取更高目標。

一些中央企業人士對於這些“鬆綁”表示歡迎。一位國資委內部人士也告訴記者,以往對於企業管理過多,監管人員自身搞得很累,而且“吃力不討好”,該由企業自身決定的事務應該逐步放歸企業。

不過,中央企業畢竟屬於全民資産,管理上的“鬆綁”並不代表著不管,而是管理方式的轉變:對於“奮鬥目標”,國資委也明確了“與保增長分解目標相適應”“比基本目標高15%以上”“高於上年實際完成值”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該管的也要管到位”,國資委此番也首度以負面清單形式提出“兩個不得”:相關目標值比上年下降較多的企業,考核等級不得進入A級;利潤總額目標值下降的,同口徑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有放有管,有松有緊,國資監管部門正在做出的改變值得肯定。不過,也應該看到,這些改變還只是開始,監管部門只有遵照中央要求簡政放權,將不該管的交給企業和市場,將該放的放到位,該給的給到位,才能真正讓企業“鬆綁”,切實增強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競爭力。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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