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欠薪緣何高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11 21: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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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 徐博)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檢查的基礎上,集中力量重點解決建設領域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長期以來,建設領域始終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高發領域。這一現象主要與三個因素有關。

首先,一個項目從甲方到乙方,再經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才轉到“包工頭”,然後包工頭組織農民工幹活;其次,工程項目一般都是建設方先行墊款,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第三,許多建設施工企業只是按月發給農民工一定的生活費,工資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

三個因素疊加,使得中間環節一旦出了問題,農民工就“躺著中槍”,最後分文皆無。

比如,“四包”不滿工程質量,自然不會付工程款,而與“五包”打官司,這個官司可能一直打到“九包”。上面不支付工程款,最後農民工也拿不到錢。但各“包”之間的矛盾是合同或經濟糾紛,不是欠薪犯罪。

“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説。

那麼,起訴“包工頭”可以嗎?

如果“包工頭”是合法的(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可以起訴。但如果“包工頭”沒有拿到錢,工資照樣付不起。

如果“包工頭”是非法的,那麼他與農民工之間就沒有勞動合同,只能是“勞務關係”,即便起訴,農民工最多也只能拿到勞務費,沒有加班費、社保等待遇福利。

“而無論哪一種情況,真正造成農民工欠薪的開發商和施工企業則免除了法律的制裁。”長期關注農民工權益的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説,“此外,大多數情況‘包工頭’都是非法的,農民工打贏官司往往也只能拿到最低工資。”

實際上,欠薪犯罪屢打不絕還有一些技術性因素,例如維權成本過高:走完一整套“一裁兩審”(一次勞動仲裁和兩次法院判決)的程序可能要兩年以上。還有工資保證金、“黑名單”等制度,從實踐來看,也由於種種原因收效甚微。

邱小平認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資。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部法律實施已20年,但在建設工程等領域,每月只發生活費,按工程進度或是年底算總賬仍然是“潛規則”。

“這實際上是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如果按照這一邏輯,那麼所有製造業企業都能以産品沒有賣出或者貨款沒有收回等為由不按月發放工資。”邱小平説。

瀋陽建築大學教授劉亞臣説,開發單位和建築商應設立專門的工資發放賬戶,專門用於定期支付工資款,主管單位對責任單位進行監督,使工資月清月結。這一措施如果能在全國推開,即便工資被欠,最多也是一個月的工資。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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