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 陳菲、孫聞)為確保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切實履行監督職責,認真及時發現冤假錯案線索,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日前下發意見,對在押人員等提出的申訴辦理不利的將被問責。 這份《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是最高檢防止冤假錯案的又一有力舉措。意見共14條,分別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如何防止造成冤假錯案、糾正冤假錯案、完善控告申訴處理機制、如何問責等提出了具體的指導,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切實維護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強調,對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不認真辦理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對存在冤假錯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辦理、不依法轉辦、不督促辦理或者玩忽職守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嚴格防止造成冤假錯案方面,意見要求看守所檢察應當注重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辦案人員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違法行為。應當對入所在押人員的身份核實進行監督,注意發現是否有“冒名頂罪”的情形。加強對所外提解的監督,做好還押時體檢情況記錄的檢察。 在糾正冤假錯案方面,意見明確提出監獄檢察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情形的服刑人員應當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告。 意見指出,要認真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進一步完善控告申訴處理機制,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健全與在押人員定期談話制度、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檢察官信箱制度,積極推廣設立約見檢察官信息系統,及時接受被監管人的控告申訴,依法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 意見還強調,對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行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及時將線索移送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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