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 李志勇、郟亦真)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日前下發《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在刑事執行檢察的各環節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2014年被曝光的呼格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錯案使“如何防糾冤假錯案”成為人們檢驗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一個首要問題,這也提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務必緊盯住“防糾冤假錯案”這個關鍵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2014年,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錯案在經過幾年、甚至十幾年後終於得以昭雪,但有的人青春已逝,有的人更已經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這些冤假錯案被揭出,以及當事者及其家人那種旁觀者無法體驗到的痛苦和無奈,讓人們對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國更添一份關注。 防糾冤假錯案首先要有制度的保證。專家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冤假錯案,有刑偵、檢察、法院等環節中的個人因素,有刑訊逼供慣用做法所致,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在觀念和制度。在這次下發的意見中,共有14項舉措,在刑事執行檢察各環節防糾冤假錯案。但也要認識到,做好防糾冤假錯案工作,並不只是檢察機關一家的責任,也不是這14項舉措所能囊括的,必須建立健全整個司法體系的制度建設。 例如,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變“以偵查為中心”,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 同時,防糾冤假錯案還要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公檢法司各單位在做到各自嚴格自律的同時又要做好相互間的監督、制約,共同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發生。而在公檢法司這個系統之外,也要加強第三方對司法執行的監督。例如,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讓律師等法律工作者能夠對審訊、判決進行有效監督。 與糾正相比,更重要的是防止,作為執法者更要時刻繃緊法制這根弦,切實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杜絕刑訊逼供、人情案、金錢案、權力案等違法行為,防止抓錯人、審錯人、判錯人、關錯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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